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租人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承租人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吗?有可能承租人就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1995年9月7日、9月13日、9月14日审判委员会第67次、第71次、第72 次会议讨论通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补充修改《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的通知 苏高法 [1999]37 号4、承包、租赁企业对外发生纠纷时诉讼主体的确认(1)发生诉讼时,承包、承租人仍在承包租赁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承租人和发包、出租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租赁合同另行处理。(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按承包、租赁合同的约定,承包、承租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应以原承包、承租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都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应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3)发生诉讼时,承包、租赁合同已期满或者被依法解除,应以企业为被告,如企业要求按照承包、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包、租赁人承担责任的,可将承包、承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承租人按照承包、租赁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承租人可在无债权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是限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在房屋租赁关系当中承租人肯定不需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债权。农村集体土地风险承包期间的债务债权关系是非常的复杂的,并非所有的情况下原承租人都需要承担债务债权风险,没有具体的案例也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的。
  
  
  


·一般情况下谁会借高利贷
      一般情况下谁会借高利贷说起高利贷,很多人都会避而远之,深怕自己或家人借上高利贷,而导致家破人亡。那么实践中,一般谁会借高利贷呢?而发放高利贷的人又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情况下谁会借高利贷 我们可以把借高利贷者的消费归纳为以下几种: 1、天灾人祸导致食不果腹时,只好借贷。 2、疾病治疗。由于经济条件差,平时缺乏对身体的必要保养。再加之长年的辛苦劳作,往往导致严重疾病的发生,而治疗所需费用又是一般家...


·怎样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
      人们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利息条款,但有时会因约定不明确或者利息条款有歧义而引发纠纷。那么为了避免纠纷,应该怎样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呢?将个人借款利息计算清楚是债务人正确偿还债务的前提。那具体而言,个人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算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怎样计算个人借款的利息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


·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怎么办?
      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怎么办?欠钱不还转到公安局应当自己的还款,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说关于民事方面的欠款纠纷不是属于刑事立案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则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方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等。二、老赖欠钱不还报警有用吗老赖欠钱不还可以...


·无效婚姻中债务如何分割?
      无效婚姻中债务如何分割?1、协议原则。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对重婚导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无效婚姻期间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


·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
      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一、离婚后如何不承担债务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


·一个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一个朋友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一个朋友欠钱就是不还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对于欠钱不还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可以提出民事起诉。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1、关于执行法人制度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要认真执行法人制度。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以该企业所有的...


·分居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夫妻在分居之后,双方就开始了各自新的生活,此时双方都会有收入,当然也会产生一些债务。那么分居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一种情况。同时,法律还规...


·欠钱不还判决了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判决了还是不还钱怎么办?欠钱不还判决了还是不还钱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


·夫妻有债权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夫妻有债权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一、夫妻有债权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则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还款。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偿还债务时首先考虑其共有财产,如共有财产不足或不存在可供执行的共有财产,那么夫妻双方任何一人均负有对债务的清偿...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怎么算?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怎么算 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人民币贷款利率: 1.农业银行个人掌银APP,首页“全部→贷款→贷款服务→贷款利率”。 2.农业银行门户网站(www.abchina.com),首页“在线办理及费率→费率信息→贷款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 温馨提示:具体利率执行请以各分行网点实际办理业务为准,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当地公积金中心要求协商确定。 农业银行贷款还款法方式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两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