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一、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1、关于地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2、关于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第六条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第八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一)债权的真实性;
  
  (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
  
  (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第九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企业在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上,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提出破产申请,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需要明确的是,在企业申请破产时需要对债务情况进行清偿,并且需要根据一定的清偿顺序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办理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办理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办理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一)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申请破产,公司破产的问题有很多,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公司破产?其中关于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公司破产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


·公司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
      公司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资金问题使公司无法继续运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破产。破产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在清算小组对该企业的资产进行盘点,将公司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偿还完毕后,该企业就可以注销了。破产清算是要支付清算小组清算费用的,那么,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将会就此问题为您介绍破产清算的相关知识。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一、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


·股东退出公司后,技术股东怎么清算
      股东退出公司后,技术股东怎么清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了技术所占股份的,清算时按照比例进行。根据投资者出资入股方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技术入股型公司与非技术入股型公司两类。根据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践,技术入股型公司有着丰富的内涵,具体表现为三层含义:一是该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该公司设立时;必须有技术(包括发明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作价的入股方式;三是该公司的经营活动,着重于使...


·债权人救济: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赔偿制度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方面,这极大地激活了投资者的欲望,投资者可以运用公司形式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这却为部分投资者利用公司形式逃脱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有些股东便希望“金蝉脱壳”,转移公司资产另起炉灶开办新的公司,留下一个空壳公司不闻不问,常常令诸多公司债权人无可奈何,损失惨重。这种现象的泛滥,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极大地破坏了法人制度。
当...


·公司申请破产 注册资本
      公司申请破产 注册资本每年都有许多的公司要面临破产和注册资本这两个问题。这两个严肃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着这个公司未来前途的发展以及个人资本的限制,所以关于公司公司申请破产注册资本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一、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申请的资格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资不抵债或者说偿还能力明显不足,公司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公司破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破产还需要具备一些条件,那么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1、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不能...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关于外资企业清算规定,如同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一样,我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也有这明确的规定。投资企业的清算不仅有期限限制还需要成立财产清算小组,对财产进行分配,并发布通告,下面我们叙述下相关流程。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


·股东欠债公司破产能申报债权吗
      股东欠债公司破产能申报债权吗不可以的,公司经营所需资金又显然超过注册资本提供的资金,在对外融资不能实现的情形下,股东就通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甚至股东明知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较大,本来股东应提供更多的股权投资,但股东故意规避股权投资,而是向公司提供贷款进行债权投资。这种情况下,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时,股东将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参与公司财产分配,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其它债权人利益。实际上,股东通过将原《公司法》所要求的股权投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