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法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都有什么? 一、违约行为的表现是怎样的?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 民法典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
  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的法律后果分别表现为:
  (1)解除原债务的实行履行责任。因一时履行不能,债务人在不能障 碍消除前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时,债务人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并有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
  (3)除承担违约责任,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民法典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的相关知识,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慎重,签订了合同后必须履行,否则就会带来很多麻烦,对自身信用记录也有关系。不履行合同也有很多复杂的情况,其他更完整的情况可以在的法律知识栏目上继续查询。


·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的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合法的吗 一、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不合法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是合法的。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有没有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


·赠与合同双方法律行为是什么?
      赠与合同双方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一)赠与合同双方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为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二)签订赠与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什么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的意义是什么 1、定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同时赋予了当事人抗辩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对抗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那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抗辩权是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选择放弃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所...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现在很多上班族都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租房的时候都要和房东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实际生活中,有些房东会因为各种原因中断租赁合同,造成合同违约。通常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比例和赔偿范围。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本文就这些您比较关心的问题,具体解释一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二、租赁期限约定...


·承包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方法
      承包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方法 一、承包合同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二、违约金适用...


·传真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传真是电子技术的一种,在生活中也给人带来了不少的方便。甚至有不少人为了减少麻烦而选择以传真的形式来订立合同。不过,从效力上来看,传真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传真合同纠纷,当事人订立传真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传真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异地交易乃至异国交易的买卖,因此很多朋友往往会提出用传真签订合同,来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与时间。虽然利用传真订立合同...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
      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哪些属于法定的合同免责情形?合同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其中的约定免责事由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而法定的免责事由则是法律事先规定的。那么您知道合同免责事由具体包括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


·保险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保险保障意识的增强,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务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的接触了解、甚至有了直接参与保险业务的经历,机动车辆办理上牌手续时购买的车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养老医疗保险、外出游玩时购买车船票或景点门票中包含的意外险等等,可以说保险已进入了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如果保险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保险到期怎么办 1、终止合同。 2...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否有规定?出租人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没有规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