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男女一旦结婚的,那么此后不管是哪一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婚后财产了。而对于婚后财产,大部分都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而在婚前的财产,就是属于个人所有的。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什么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什么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在离婚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二、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婚前财产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③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准确区分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就会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对当事人而言,是很不利的。至于,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什么,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具体的阐述,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南京律师。
  
  


·“打假”这词大家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
      “打假”这词您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能不经意间你我都有用到伪劣产品。这行为固然为人不齿,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分,你我又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9个具体罪名。假冒注册...


·离婚协议赔偿过期不付怎么办?
      离婚协议赔偿过期不付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具体认定情况如下 :(一)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二、离婚赔偿条件(一)、重婚的;...


·离婚后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后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离婚后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后婚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利息来平均进行分配。新婚姻法规定: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 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 二、婚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


·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原件,一方为境外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结婚证 换发结婚证的需提供原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4、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查档证明); 5、照片 双方三张大二寸(5×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较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确定即可。 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个法条解决了绝大多数案件的管辖问题,条款中有两个名词“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如何释义,最高院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


·我国婚前承诺书怎么写
      我国婚前承诺书怎么写 婚前保证书格式 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第一大项“女方保证做一个贤妻良母” 1、女方保证做一个爱丈夫、爱公婆、爱孩子、爱家庭、爱事业、不撒谎、不吹牛、不说瞎话、不说空话、不耍个性……的好妻子。 2、女方保证有健康的身体,每天坚持锻炼身体,生育能力正常,并生育一个称心如意、身体健康的儿子。 3、保证服从公婆管教,服从丈夫...


·国家赔偿法费用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法费用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


·一、云南社会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是什么?
      一、云南社会抚养费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是什么 1、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如果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即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且听我们来为您分析介绍。 一、哪些情形适用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又称裁判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