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交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什么意思?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提交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已经批捕是什么意思?提交的逮捕请求检察院已经批捕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足够可以证明对方犯罪的证据,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侦查、提出逮捕请求、批捕是很多刑事案件比不缺少的程序,检察院一旦批准了公安机关提交上来的逮捕请求,就意味着派出所可以不受限制的关押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且在逮捕之后,刑事案件被检察院开庭审理之前,犯罪主体的家属是不得探视的。
  
  
  


·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
      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附加险有哪些?一、商业车险主险有哪些 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价格随车辆购买价格增加而增加,推荐险种(如果个人觉得车驾技术好,且能忍受小事故的赔偿金额,为了省钱可不选择该险种,但是如果期间内发生大事故就会觉得还是投保该险种合算) 2、三者险,赔偿范围同交强险,但是必须在交强险赔偿完后才能赔偿,...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可能有多数人在生活当中都遇到过被高空坠物砸坏自己车辆的这种情况,像这种情况难就难在往往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很少有人主动会承认该物品是自己从高空抛下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车辆所有者就没有办法维权了。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就是,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一、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


·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
      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很多司机会在无意之中就会违反了交通规则,这都是非常普遍的。但是违反了交通规则后,没有及时的缴纳罚款,违反了税法的话,就会收到一定的法律惩罚。那么,关于车辆在哪里处理违章?让我们给您讲解下相关的知识。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违章都可以通过网银处理。如果待处理违法行为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司机就必须去交通队执法站办理。同时,如果单笔罚款额超过了200元,比如“超速50%以上”,也不能通过网上银行缴款。在网上处理“...


·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
      一、退回侦查再次移交的案子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二、相关规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


·疫情期间怎么申请车贷延期?
      疫情期间怎么申请车贷延期?疫情期间申请车贷延期可以向有关的金融机构来申请车贷延期,具体的方式是拿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然后递交申请表再进行审批。但是否可以获得允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


·已到退休年龄出车祸有误工费吗
      已到退休年龄出车祸有误工费吗?如果当事人还在工作的话,即便到了退休的年龄,也可以依法向保险公司提出误工费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五险是哪五险 交纳比例是多少
      对于五险,相信您部分劳动者应该不会感到陌生吧。一般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其实都是比较关注这一块的,同样的条件下自然会优先选择那种会给员工缴纳五险的用人单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这五险分别是指哪五险呢?各位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五险一金是哪些?“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婴儿的规定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婴儿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婴儿的处罚措施是进行行政罚款,并且进行民事赔偿。交通事故伤婴儿的规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然后签订相关的协议书。交通事故撞伤儿童协议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儿童监护人信息、交通事故情况、责任认定情况、赔偿情况、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也是儿童的主要伤亡原因。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是我国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亡原因,同时还伴随着大量的致...


·一、交通事故赔偿与事业工伤可以索要双份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与事业工伤可以索要双份赔偿吗?交通事故赔偿与事业工伤理论上是可以索要双份赔偿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负次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取得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双重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一,所以二者兼得仅是一种法律上的可能性。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当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时,应如何适用...


·办理商标续展材料提交哪些
      办理商标续展材料提交哪些 一、办理商标续展材料提交哪些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


·一、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不会因为目前没有赔偿能力,赔不起就否定掉的;赔不起的话受害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执行的财产性质可以是赔付方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等。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