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一、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贩毒罪只有向知情人士询问案件的实际情况等方式取证才合法,具体的取证方法如下:
  
  (一)普通毒品案件所需的共性证据标准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
  
  (1)应当具有明确抓获时间、抓获地点、抓获方式的到案经过。
  
  (2)人赃俱获的案件,应当具有从犯罪嫌疑人身上、体内或随身携带物品中起获毒品的搜查笔录、详细记录起获位置的起获经过。
  
  (3)毒品在特定地点单独起获的案件,应当具有毒品地址的租住证明,调取特定地点所有人、管理人或同住人的证言,并要求上述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4)对涉案物品、文件全面、及时予以扣押,对起获毒品、毒品外包装物等物证拍摄照片。
  
  (5)对有犯罪线索的物证及时查阅、送检。
  
  (6)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民警的证人证言。
  
  (7)如果存在目睹抓获、起赃过程的其他证人也应当出具证人证言,并要求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8)尽可能对抓获、起赃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9)如实转化技术侦查证据。技术侦查在毒品案件的线索筛查、交易与行踪监听、嫌疑人抓获等方面广泛应用。但是,将技侦成果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却存在问题。如将监听或特情人员举报发现的线索记述为“群众匿名举报”,将手机信号追踪记述为“尾随跟踪”。
  
  2、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系毒品应当具备的证据
  
  ①具有可推定明知情形的案件我国相关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的座谈会纪要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观明知认定进行了推定式的规定,即在有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是毒品,但在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亦没有证据证明其确属被蒙骗的情况下,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上述可推定犯罪嫌疑毒品案件,虽然对证据的要求大大降低,但应当注意就座谈会纪要中所规定的具体情形依旧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如较为常见的采用高度隐蔽的式携带、运输毒品,从中查获毒品的,应当具有以照片、录像等方式证实毒品采用何种方式高度隐蔽的证据。
  
  ②无可推定明知情形的案件
  
  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认定带来困难的,多是不存在座谈会纪要中所规定的可推定明知情形的案件。
  
  3、证明毒品克数、种类、含量应当具备的证据
  
  二、有利于毒品犯罪证据收集的措施
  
  1、毒品犯罪案件专人办理。由于此类案件犯罪手段隐蔽性强,获取证据的难度相对一般刑事案件大得多。专人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实现办案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取证质量。
  
  2、对侦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全面收集侦查单位、侦查人员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听取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单位对此类案件办理的意见、建议,举办专门业务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提升侦查人员整体收集证据能力和水平。
  
  3、制定统一规范的办案细则。上级侦查机关可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统一规范的毒品犯罪案件办案细则,以便侦查人员全面、及时、规范取证,提高整体办案质量。
  
  4、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对侦查终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是否及时、全面、规范收集证据,是否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均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监督和审核作用,对案件质量严格把关,一旦发现没有及时、全面、规范收集证据的情形,马上采取补救措施予以完善,避免质量不高的案件流转到起诉、审判环节。
  
  5、有效利用通过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刑事诉讼法已经将重大毒品犯罪纳入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的范围,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案件范围、审批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侦查机关依法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破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据此,制定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破获的案件证据转化操作规程,既能做到规范化执法,又能有效运用合法证据。
  
  对执法活动重点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侦查人员抓捕犯罪嫌疑人,对查获的毒品等物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等工作,搜查、检查或现场勘验,以及提讯犯罪嫌疑人等执法活动重点环节,进行录音录像,有效固定取证过程,规范执法行为。
  
  任何的刑事案件,检察院在最终量刑时,都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收集证据的方式必须要合法,不得侵权,对于并非是以合法方式获得的证据,有可能该证据依旧可以影响量刑,但是收集证据的主体会受到处罚。
  
  


·职务侵占30万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30万怎么量刑职务侵占30万一般情况下是判3年以下。  1、数额较大:1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三年以下);  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3-10年);  3、数额特别巨大:1500万元以上(10年以上)。二、职务侵占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辽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辽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我国《刑法》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


·为了严惩醉驾行为,我国将醉驾纳入刑法的范围。如果发生醉驾,无
      为了严惩醉驾行为,我国将醉驾纳入刑法的范围。如果发生醉驾,无论情节轻重,都会按危险驾驶定罪处理,不仅会被吊销驾驶证,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醉驾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醉驾办案流程 交警查验事故现场,做驾驶员酒精测试,达到醉酒状态,交警做出拘留决定,报检察院公诉,法院做判决结果。具体流程有: 1、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2、通知拿验血报告。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我国要是行为人自己单纯吸毒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那要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吸毒的话,那么从法律上面分析,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国《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杀人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


·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公安机关扫黄打非的力度一直很大,对于触犯聚众淫乱罪的当事人,检察院会提请公诉,交给法院审理。那么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不妨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 聚众淫乱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


·若是旁观赌博没有参与其中判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旁观赌博被抓,建议积极配合调查,说明情况,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未参与赌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


·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
      火灾有时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危机生命,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失火罪立案标准是导致死亡人数一人以上以及森林火灾等等,失火罪不同于放火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失火罪的相关知识吧。 失火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


·刑法中如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什么?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会计档案的特点(1)会计档...


·刑事案件不认罪会无罪释放吗
      刑事案件不认罪会无罪释放吗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拒不认罪,将会从重判处,本来有可能判处缓刑的,一定判处实刑。所谓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究竟有没有犯罪由法院审理来认定,法院没有认定之前被告人不能叫罪犯,而只能叫犯罪嫌疑人。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


·偷税漏税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偷税漏税罪量刑起点是什么?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