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一、离婚必须调解吗 要调解多长时间?
  
  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法院调解离婚需要的时间包含在诉讼离婚期限中,不同的离婚案件,调解离婚的时间也不同。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民事诉讼有两种审理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审结。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进行调解是现行法律制度当中规定的法定程序之一,作为工作人员来说无权越过调解这一程序。有些人可能对法院的调解工作显得非常的不耐心,但工作人员到了每个阶段该做什么事情不能看原告的眼色行事,调解不具备任何强制性,不接受调解也不会有任何后果。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


·当事人该怎么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即使是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实法律中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提供了比较全面的保护,也就是对于非婚生子女父母也是需要履行抚养义务的。而在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的同时,就要对抚养权作出处理。那其中当事人该怎么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


·一、夫妻诉讼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诉讼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夫妻诉讼期间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内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


·离婚协议有没有有效期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
      离婚协议有没有有效期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程中会将离婚协议书存档,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都是有效的。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书其实是有有效期的,若是生效之后双方没有对协议内容作出变更,那就是一直有效。二、离婚协议书反悔了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一方起诉离婚后分居多久才能判离?
      日常生活中,有的夫妻感情淡漠,为了减少吵架而选择了分居。时间一长,一方就想通过离婚来结束这种生活,当对方不同意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申请,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那么一方起诉离婚后分居多久才能判离?下面我们不妨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一方起诉离婚后分居多久才能判离?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


·分居之后多久才能离婚
      ,在我国夫妻其实可以以分居的方式离婚,但是也有前提的,那就是夫妻必须是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分居达到了一定时间的,那么才能离婚。究竟实践中,夫妻分居之后多久才能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之后多久才能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 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 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的注意事项
       社会发展,人的观念转变,离婚的人数也越来越多。离婚不仅是两个人的问题,也涉及到两个家庭还有孩子。离婚需要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免得日后的麻烦,有的人认为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后的法律效力更高。因此,选择公证的人数也不在少数,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内容。 一、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怀孕妇女适用死刑吗2023
      怀孕妇女适用死刑吗要是女性在羁押时怀孕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规定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愿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


·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是一个法律术语,通俗点讲,也就是夫妻感情不和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但夫妻感情破裂有一定的标准,普通的夫妻大吵大闹不能算是感情破裂。具体来讲,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五种情形可视为感情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


·一、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离婚丈夫转移财产妻子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惩罚,故意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番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反而会令当事人得不偿失。 第一,财产转移发生在一方提出离婚之后,那么夫妻双方都有动机进行财产转移,被认定为故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较大; 第二,虽然没有任何一方明确提出离婚,但离婚条件已经开始具备,比如因出轨离...


·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权抚养费应该怎样办理
      一、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权抚养费应该怎样办理在离婚之后,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时,通常会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后商议的结果一般是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有时也可能出现一方抚养且并不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