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开发商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房产开发商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
  
  一、房产开发商什么行为可属于欺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如何判断开发商是否构成欺诈
  
  对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几点:
  
  1、行为的手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客观方法,即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加以判断,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如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为的后果。
  
  制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目的是遏制经营欺诈和维护市场秩序,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实施这种制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概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损害发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3、行为的主观方面。
  
  欺诈,是指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但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例外情况。
  
  对于商品房这一较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产周期长、环节多、价格高等特点,不能简单地照搬以上几个因素而轻易地把某些开发商的行为定性为“欺诈”而要求其双倍赔偿。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购房的过程中必须要小心注意开发商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因为一旦有这些行为,那么必然就会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就算之后可以进行维权,但维权之路也是比较艰辛的。开发商可能出现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直接跑路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购房者钱、房两空的情况。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
      日常经济生活中,房屋买卖行为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确认房屋买卖意向时都会订立书面合同,以此证明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但有时买方或卖方也会因为现实情况的改变而变卦反悔,想确认合同无效。那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 1、财产的重新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


·太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以及流程
      太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以及流程 主要是因为现在社会的经济是越来越好的,所以最近就有佛山市的咨询人员问我们关于太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规定是如何的,其实您是不用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得不到补偿这个情况,就算拆迁方是政府也会给您补偿的,而且不管拆迁方是谁都必须按照流程办事。 一、太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一、有离婚判决书房管局房产变更手续是什么?
      一、有离婚判决书房管局房产变更手续是什么?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


·房屋产权纠纷怎么打官司,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诉讼
      房屋产权纠纷怎么打官司,如何进行房屋产权诉讼 房屋产权纠纷就是对房屋的所有权有争议,一般是发生在房屋的产权登记,撤销,变更等过程中。房屋产权纠纷是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纠纷。因此房屋产权纠纷怎么打官司是许多当事人迫切想要知道的问题。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房屋产权纠纷怎么打官司 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流程完全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诉讼流程是...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条文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


·有限产权房是什么?
      有限产权房是什么意思有限产权房屋,又称部分产权房屋或优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新建或购买房屋时由单位和个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或将原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旧房,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低于房屋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单位与职工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从有限产权房屋的形成过程和管理方式上看,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主体特定性。根据房改政策规定,购买公有房屋部分产权,并享有价格优惠资格的购买人仅限于售...


·一、当房子被转租能报警吗?
      一、当房子被转租能报警吗?你所有的房屋被承租人转租后,作为房屋所有人你有几种办法:第一,如果你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明确约定不允许转租,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对方依法返还房屋;第二,如果你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明确约定允许转租,在房屋租赁期间内,你无权要求收回房屋。警察管的是治安以及刑事案件你这事只能帮你调解下如果房东比较明事理或者因某原因比较听公安话还比较好否则这事你只能自己担着二、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在房屋买卖上,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并不稀奇。这主要是卖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造成的。不过这样的行为,也会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利益,产生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那根据实践经验来看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所谓“一房二卖”,就是指房屋所有人先后将自己所有的房子出卖给两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并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最后,在两个买房人中,出卖人只能向其中一个人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


·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
      购房户在开发公司购买了新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现在房产证办理下来需要转现房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贷款抵押)的,当购房户办理房产证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县房产局)将预抵押登记转变为现房抵押登记,并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颁发《房地产他项权证》。 办理他项时间及流程如下: 1、带上产权证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房管局; 2、在抵押窗口排号; 3、把你的产...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 实际生活中,不签租房居间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出现纠纷之后难以找到依据。 一、拒签居间协议的坏处。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


·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有哪些
      在生活中,由于很多企业或是个人基本上是通过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办公,甚至居住的,随之产生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也就比较普遍了,那现实中,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有哪些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这类纠纷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在我国的很多城市中,多数企业和个人基本上是租赁房屋进行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