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是多少?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是多少?
  
  股权最为具有财产性和转让性的特点因此就有成为质押物的功能了,在股权质押中存在着质押率,那么对于质押率您有多少的了解呢?这次就带您来了解一下有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的知识吧。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是多少
  
  现在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主板5折到6折,一般5折。
  
  小盘股或优质创业板股票3折到3.5折,一般3折。
  
  中盘股看情况,在3-5折之间。沪深300会更高一点。
  
  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只有部分银行券商接受3年。
  
  利率比较合理,竞争激烈。
  
  二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一、签订前:
  
  1、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所以其价值很难有一个公证的评估。因此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前,必须对目标股权进行一个充分评估,否则股权价值评估过高是不能达到预期的担保作用。
  
  质押合同签订前,需要收集目标公司以下信息:注册资本的构成(现金资本、其他资本各占比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等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收集信息后建议请财务或外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2、了解目标公司的章程对股权质押是否有特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质押应当取得出质股东以外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如果目标公司章程有更高的规定,适用该规定。所以签订质押合同前,一定要了解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同时收集目标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决议需要股东签字+手印)。
  
  3、股权质押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在实践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质押合同有不同的规定,有些要求按照工商局自己的格式和内容制作合同,这就要求签订质押合同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当地工商局对合同模板是否有具体的要求。
  
  二、签订质押合同
  
  1、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是需要提供相应资料,主要包括: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的公司股东名册;
  
  (3)质押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为了避免纠纷,应当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这些资料应当由谁在合同签订后几天内提供。
  
  2、如果采用工商局的质押合同模板不能够满足担保的要求,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二十六条 【禁止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以上就有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以及和股权质押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了。由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所以其价值很难有一个公证的评估,所以一般的质押率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可能并不是那么的适用了。


·和分公司签合同需要起诉谁?
       一、和分公司签合同需要起诉谁? 可以起诉总公司,《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文件都有哪些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文件都有哪些(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合伙企业设立的要求有什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


·公司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公司法人离婚能当吗?很多人都不怎么了解公司法人,不少人觉得公司法人和一般的自然人一样,会有很多社会关系,其实公司法人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法人的定义、分类以及法人的成立和消灭等等的问题,下面就给您简单的来介绍一下公司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公司法人离婚能当吗? 一、公司法人离婚能当吗 公司法人不会有婚姻关系,也离不了婚。法人不是人,只有人才有婚姻关系或法定程序的婚姻关系。法人的资产或法人没有资产与婚...


·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的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收购对象的标准,计划今后工作,明确收购的原则及战略。 2、寻找目标公司。收购者在自己寻找目标公司的同时,也可依靠中介组织的力量,当然选择中介能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其次,也可通过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投资银行或咨询顾问公司了解目标...


·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主要业务范围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与人会发生矛盾。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甚至一窍不通。这就使得律师在打官司外,还可以从事法律顾问的工作,接下来讨论的就是成都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为您提供一个参考。 1、公司法律师的概念 公司法律师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公司律师,是指为公司提供公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其业务类型一般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公...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一、公司和分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可以的,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分公司盖章?
      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分公司盖章?由总公司盖章,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 相关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区别有什么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区别有什么(一)、使用范围不同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二)、执章人不同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三)、管理部门不同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例如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一般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有着比自然人高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总则或者公司法中都有着明确的责任承担。很多人想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


·不同企业股权质押对融资的影响是什么?
      不同企业股权质押对融资的影响是什么?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 (2)政策支持。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影响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


·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是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认为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