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法定婚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这个一般来说是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而且还有明确规定,如果是那种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一般是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
  
  2、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比如说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这些都是包括在内的;
  
  (2)生产、经营的收益,这些也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同时也还包括了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个就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这个就是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还有一些其他应当归也就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6)如果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有。
  
  3、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般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2)还有就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这种也是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如果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及方法是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夫妻之间共有的,所以在夫妻关系结束后,是要进行分割的,而具体的分割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双方协商,按照各自的意思表示达成合意,进而分割财产;第二种就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按照公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充分照顾各方利益。
  
  


·一、婚前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一、婚前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婚前出轨行为并不构成法律规定的有过错方,所以离婚财产分割还是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来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


·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无论你是就怎样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原告方都需要预交一定的诉讼费,当然不同的案由涉及到的诉讼费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其中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的问题,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


·起诉离婚一般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是进行协议离婚,在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了离婚申请之后,最多半天就可以领取到结婚证。但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就不同了,毕竟这是在打官司,花费的时间自然就要长一些。那究竟起诉离婚一般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一般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


·起诉离婚请律师要多少钱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有不少人在涉及到打官司的时候,往往都会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这样不仅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同时也能减少一些麻烦。那您知道一般起诉离婚请律师要多少钱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请律师要多少钱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


·一、夫妻离婚后抚养费谁付?
      一、夫妻离婚后抚养费谁付?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应当由不承担抚养的一方支付给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当然这是双方协议不成后由法院判决时依据的标准,如果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能会有变化。 二、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1、离婚时,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不是按照工资的20%比例支付 错。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是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


·追索抚养费诉讼费是多少?
      一、追索抚养费诉讼费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


·南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福建南安当地的政府对于超生的家庭仍然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肯定相关的工作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不得高于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标准的。但是对于确实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并且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也有必要了解一下南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南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7 号 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


·起诉离婚需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由于需要打离婚官司,这自然就是比协议离婚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不过可能当事人想要快点离婚,因此就想要知道法律中一般规定起诉离婚需多长时间。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


·已经离婚了,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已经离婚了,抚养费可以降低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父母有经济能力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


·起诉离婚家人代签可不可以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婚姻生活可能会因为各种实际原因导致离婚。有些人在处理离婚事物的时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自己又因为各种原因自己不想出庭,相关的证件和手续想要通过家人来代签。对于这种情况,在我国的法规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起诉离婚家人代签可不可以呢? 一、起诉离婚家人代签可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