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单质押模式是什么?存单质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存单质押模式是什么?存单质押贷款条件有哪些?
  
  在银行办理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是需要贷款者提供抵押担保,以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我们都知道,存单是我们在银行存款的凭证,那么办理贷款过程中,存单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质押呢?存单质押模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存单质押模式是怎样的?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从以上的说明可以看出,只要平台把存在银行里的风险准备金存为定期存单,然后就可以依据此存单向存款银行或相关银行办理贷款,从而实现银行帐上有资金,但资金已不在银行帐户里的目的了。
  
  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 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八条?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二、存单质押贷款条件
  
  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存单贷款质押需要的资料
  
  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
  
  2、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银行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原件;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存单质押模式其实与其他贷款类型差不多,都是指对于贷款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等以保障银行在贷款期限届满时,能够得到还款的保障。只不过存单质押贷款是用存单来作为质押的担保保证,而其他贷款抵押通常是以财物等作为抵押贷款。想必您已经了解存单质押贷款,想了解


·贷款还清多长时间拿他项权证?怎么办理?
      您贷款买房的时候银行都会压他项权利证,直到贷款还清之后才予以归还,那么他项权利证该如何注销呢?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办理流程是什么呢?本站网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贷款还清多长时间拿他项权证的内容供您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注销前提:需要去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需要携带结清证明,注销抵押申请书,两证,他项权证明以及身份证等资料。办理注销手续3个工作日内便可拿到证件,节假日延顺。从目前的还款情况来看,贷款结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正常结清;二是...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 1.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22 - 60周岁,具中国国籍 (不含港、澳、台居民) 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或苏州工作和生活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在现单位工作满3个月 特别提示: 本贷款暂不对以下人群提供: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 2. 本贷款的用途 本贷款可用于任何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置家电等。凡能想到,您就能做到。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银行...


·民间借贷三分合法吗
      合法,受法律保护。双方自愿约定利息为三分,并且也自愿履行,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利息3分即借出1元,每个月收取3分钱的利息,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6%,在自愿约定的情况下,刚好为高利贷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


·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在现代社会中,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个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而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所以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那么,对于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简单来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1、关于执行法人制度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要认真执行法人制度。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以该企业所有的...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
      公司欠债股东按比例给吗?公司欠债不需要股东按比例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条文对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权、债权债务进行了区分。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成为公司财产,...


·怎么写债权转让协议
      怎么写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范文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丙方(债务人): 丁方(债务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第一条 债权转让内容 1.1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1.2该转让债权为: 1.3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第二条 债权转让价...


·离婚了之前的债务用不用还?
      离婚了之前的债务用不用还?要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涉税怎么算?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税函〔2007〕244号文件规定,...


·债务人的财产该怎样查找
      债务人的财产该怎样查找 一、债务人的财产该怎样查找 查找债务人财产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查看债务人财务报表 查看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或授信检查时提交的企业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查找债务人的对外投资、存货、应收款项等。 2、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披露的债务人投资、经营或财产变动信息,如作为上市公司发布的季报、中报、年报等。 3、通过与债务人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