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是需要偿还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在2年之内不主张权利,法院就不再保护。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诉讼上的权利?上诉权,是其实体民事权利并未因此消灭,仍可接受债务人的自愿履行。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是如何弥补的?
  
  (一)、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法律才可保护其合法权益;若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尽管其仍享有并可以行使起诉权,但失去了上诉权,法院将以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在回收应收账款的过程中,不知、不懂、不会应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势必痛失良机,铸成大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就应收账款约定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应收账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则自应该索要时起算。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债务人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或债权人提起诉讼,原来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形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将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二)、回收欠款超过时效问题的预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的意识逐渐增强。在通过诉讼回收欠款的过程中,诉讼时效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大量长期拖欠的应收账款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收回。究其原因,一是债权人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催要几次无结果后就一拖数年不再理睬,忽视了时间概念,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二是债权人缺乏应有的诉讼时效的法律知识,虽然对应收账款不间断地索要,索要时间间隔亦未超过3年,但未取得任何有效的索要欠款证明,致使在法庭上拿不出有效的证据,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一赖了之。所以在回收应收账款的工作中,债权人除应敦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外, 还应当充分考虑如何积极有效地做好“超过时效”的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预防超过诉讼时效的方法就是债权人有意识地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即索要欠款的同时取得索要欠款的书证,依法使诉讼时效期间向后顺延。具体做法有:
  
  1.敦促债务人实际履行还款义务。即使还款数额只占欠款数额的极少部分,也足以证明一方索要或另一方承认而致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务人以现金形式还款,应请债务方还款人员在债权人开具给债务人的发票或收据的记账联上签字,作为债务人付款的依据,以防日后债务方“隐匿”付款事实;如果债务人以实物还款,则应要求债务人开具发票并注明“还款”等字样,或请债务方经办人在付款发票或收据的记账联上签字。
  
  2.取得索要欠款书证。可采取同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要求债务人出具欠款证明或出具前来索要欠款的证明等,以取得能证明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承认履行义务的书面资料。
  
  3.编制一式两份的财务对账单。应列明收款情况和欠款金额,债务人核对后须在对账单上盖章、签字。以对账的方式,促成主张权利和承认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该对账单不仅进一步核实、明确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欠款金额,而且债务方签字认可的对账日期形成了诉讼时效中断。
  
  4.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不便立即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向双方共同主管部门或与双方均有关的单位或组织提出帮助协调解决欠款的书面请求。具体操作时必须注意:一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二是日后能够得到上述有关单位查明当时确曾有过请求帮助清欠的文件;三是在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召开双方参加的协调会,要形成会议纪要,以备后查。
  
  5.采取电报、特快专递的形式催要。电报、特快专递的邮寄联、原稿和收到人签收手续,分别在发报、收报的邮电部门存档一年,可以随时查询。虽然维持诉讼期间只有一年期限(一年后即不予查询),但实施简便,只要间隔不超过一年,每年发一次要款电报或特快专递即可。对在较远距离又暂时不宜起诉的债务人,使用这种方法尤为适宜。
  
  6.委托公证部门送达催款函。在给债务单位的催款函中写明催要欠款的意思表示,委托公证部门进行公证邮寄或直接到债务单位公证送达。以这种方式主张权利造成时效中断更为妥当有效。总之,只要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存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这一事实的方法都可以采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采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债权人单纯以电话、信函方法向债务人催索欠款的,达不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因为电话、信函内容并不在邮电部门存档,届时若债务人不承认,将无法获得有效证明。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弥补
  
  其补救的方法是获取有关证据,以证明此前曾发生过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而且中断前后间隔不超过3年,即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具体做法有:
  
  1.要求债务方补开以前曾索要款的证明。该证明不一定必须由债务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也无须其签字批准。只要是与债务方有关的人员,如单位前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或原业务经办人,以及个体工商户的成年家庭成员等出具的证明均可。
  
  2.寻觅其他可以证明以前曾经发生过诉讼时效中断、现在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文字资料。比如,本单位给上级或与双方有关的单位的文件中,曾提及对有关欠款进行索要,或债务人在与本单位的往来信函、电报中承认该项债务。这些文字材料只要间隔时间不超过3年,也可以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起死回生”。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对于我们当事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特别是对于债权双方的题一般没有偿还的一定要在诉讼时效之内进行起诉,如果过了诉讼时效虽说还有追回的权利,但法律上自己已经失支了上诉权,除非还有新的证据那么就可以上诉。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 (一)《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男方欠债能争抚养权吗
      可以,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应当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都有哪些?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都有哪些? 随着国家就业政策的放开,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国家更倾向和鼓励可以进行自主创业,以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因为大学生是刚刚走出校门,所以创业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为此国家专门设立大学生创业贷款,那么,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都有哪些?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都有哪些 一、申请条件: 1、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2、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贷款方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采取按什么措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采取按什么措施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过了但是债权并不会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是多少?
      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是多少? 一、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是多少? 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标准具体如下: 1、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


·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能够申请得到贷款的也不只是只有银行机构,不过通常正规的办理贷款业务的机构对于申请贷款的当事人的要求都是非常严格的,就是在这种情形下都难以避免有些人恶意贷款。所谓恶意贷款,就是根本就不计划偿还贷款。有些人可能也特别的好奇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恶意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


·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借款人还利息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还钱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债权债务包括什么? 一、债权债务纠纷中的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2、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


·洛阳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洛阳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洛阳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