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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分公司有权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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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分公司有权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针对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需要指出的一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是可以自行和其他企业或者组织签合约的,但是首先分公司需要有自己的营业执照才行。其次其签署合同的范围是不能够超过总公司给予的相关权利范围之外,并且签署合同之后所有的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的。
  
  
  


·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
      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处理? 一、建筑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工程质量责任认定的有关问题违约责任的处理以及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的问题,下面由我们就这三部分内容为您简单介绍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内容。 二、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认定处理 如工程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竣工,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承包方会要求发包方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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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论是什么样的人员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的,因为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比如说在我国建筑《公司法》人代表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许多人对此并不是特别了解他们想要知道。建筑公司法人的责任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公司法人的责任和义务有什么内容?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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