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三、会见和通信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
  
  (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
  
  (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
  
  (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
  
  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
  
  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其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和自己的当事人进行面谈,掌握案件中关键的证据,了解相关的案情情况,在充分掌握案件的情况过程下,才能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工厂要搬迁,员工遭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工厂要搬迁,员工遭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如果工厂要搬迁的话,一定会影响到许多工厂的员工,如果搬迁地址较近的话,还可以继续上班,但是如果是跨省、跨市搬迁,那么对于不能再继续工作的员工,就只能解除合同了,那这时候被工厂辞退,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如今城市建设的脚步越来越快,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所需要的时间也
      如今城市建设的脚步越来越快,一项建设工程的完成所需要的时间也越来越短,这种情况下,建设工程的质量往往难以保证,因此需要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来保证当事人的权益,那么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包括哪些内容呢?的我们给您带来相关的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


·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利益,?
      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劳动者自身的利益,?对于劳动者来说十分重要。但许多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并未真正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导致了自身利益的损失。那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本站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


·可以签了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吗?
      可以签了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可以签了劳动合同不发工资吗?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可以拖欠甚至不发工资。并且一般劳动合同在成立生效之后,就会对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自然也会对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此时,作为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工资和支付时间,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工资才行。用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企业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包含如下内容: 1. 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可以吗?
      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可以吗?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证人。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续订的程序是准备好相关的合同,然后在合同当中的内容一定要写清楚,最后就是跟单位来进行一个续订合同就可以了,其实劳动合同的续订是非常简单的,因为毕竟之前已经和用人单位相处了很久,也有了之前的基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以后,应该如何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


·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一、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


·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3年的时间,一般认为,诉讼时效旨在保持法律活动的安全及保持权利和平、避免争议。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来实现其请求权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人是否享有胜诉权。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怎么办?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怎么办? 一、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怎么办?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