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三者伤残赔偿金额由谁来进行赔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交通事故三者伤残赔偿金额由谁来进行赔偿?按照事故责任,由双方司机赔偿。一般伤害的赔偿是致使对方身体受伤但尚未致人残疾,经治疗可以恢复健康的赔偿,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项费用。致人残疾的赔偿是指致使对方身体受伤经治疗后不能完全恢复器官功能致人残疾的赔偿,其范围除一般性伤害赔偿的同类支出外, 还包括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和残疾抚慰金(也就是残疾赔偿金)等项费用 。致人死亡的赔偿对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而进行的赔偿。其赔偿范围除一般性伤害赔偿的同类支出外,还包括丧葬费、间接受害人的扶养费和死亡抚慰金(也就是死亡赔偿金)等项费用。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一般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当地农村居住的居民的人均纯收入(镇里城里的人民能支配的人均收入)来做为标准然后在乘以伤残系数(伤残系数就是根据受伤的严重性来划分的)再乘以赔偿的年数。赔偿年数也是有年龄要求的,一般在60岁以下的,其赔偿的年数为20年,伤残是要去相关医院定残的,伤的越重,伤残等级越高,赔偿的也就越多,这个赔偿时间也是从定残那一天开始计算的,60岁为界限,超过一岁,赔偿年数减一年,比如你现在65岁,那么乘以的赔偿年数就是15年,以此类推,超过75岁的,赔偿年数就不是20年了,降为5年。这些规定就可以使受害人不会因为伤残而导致收入减少从而影响生活。在定残的时候,等级较重的赔偿金越多,那么等级轻的但是影响到工作和生活的,也会对赔偿金做相对的调整。这种的属于多次赔偿,因为虽然你伤的等级不算重,但是影响了以后的生活和收入,所以会对你为了进行补偿。这种赔偿一般有两种办法,第一个办法是一次性给你付清赔偿款,以后都跟对方没有关系了,如果没有超过60岁,会一次性给你20年的钱。这样的好处是都赔偿以后,少了以后的麻烦,万一对方没钱支付了,又会纠缠不清。但是还有一点是要是20年以后还活着,就又有一个是否再次赔偿的事儿了,如果没活20年,那其它的钱就其它人白赚了,所以怎么赔偿,一定要想清楚。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导致其它人受害的话,那么双方就要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具体的要赔偿多少就要看认定书是怎么划分的,所以,在赔偿的时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是一人违章行驶的话,那么就该由违章的一方赔偿。
  
  
  


·交通事故赔全责方赔偿什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赔全责方赔偿什么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


·吐出租车上赔200是敲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属于敲诈:1、客体是公私财物;2、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一、未交工伤保险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


·如果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追求的也不只是物质上了,精神方面的追求也越来越高,这不只提现在娱乐,还有就是受伤害后的精神损失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索要的赔偿也不只是物质,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如果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般的交通事故,给当事人或近亲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肇事者构成刑事上的交通肇事罪的,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


·因为情节不严重。机动车发生事故后
      因为情节不严重。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就可以尽快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以第二天就可以放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的交通事故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只要负民事责任即可,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责任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甚至犯罪行为的,可能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


·交付标的物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交付标的物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


·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车库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在40年,这个和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车库购买的时候要签订单独的合同,在进行转让出售的也都是单独处理的。车库土地使用年限房子使用年限一样,车库属于房子的附属房。 1、地下车位产权期限主要看车位所属建筑主体的土地产权性质,商用建筑40年,民用建筑70年。车位只有使用权。 2、按照《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你是从产权方直接租...


·未交付标的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未交付标的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


·醉驾案件多久移交到检察院
      醉驾案件多久移交到检察院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


·成都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成都违法停车罚款多少一、成都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违章停车罚款20以上200以下罚款,违法行为接受简易处理程序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的3%加以处罚的罚款。这里的滞纳金一般是遇驾驶证挂钩的,与车辆无关。滞纳金产生的前提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 (一)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