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旷工两天被辞退可以拿失业金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旷工两天被辞退可以拿失业金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五种情况:
  
  1、劳动合同终止,由企业提出不再续订的;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不少人认为,用人单位因为旷工的原因而开除了劳动者,肯定属于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就一定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但其实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这仅仅只是条件之一,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规定,那么最终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公司辞退员工社保补偿3个月吗
      公司辞退员工社保补偿3个月吗?公司辞退员工不需要补偿3个月的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违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
      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 一、酒店集体劳动合同范文的基本内容应该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


·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吗
      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


·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事故刑法处罚措施是什么?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条例具体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条例具体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企业的信誉和诚信问题。一旦发生任何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都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成为新闻的焦点。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国家为此对违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颁布了及其严厉的处罚条例。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处罚条例具体规定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行为 1、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


·现在很多人和单位为了节省时间采取网签劳动合同的方式
      现在很多人和单位为了节省时间采取网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因为也有很多工作是在家进行的,那么网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理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网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理?希望能够为您带来一定的帮助,解答您的相关疑问。 流程: 注册第三方电子缔约平台→交易双方使用买卖盾数字证书登录→编辑上传合同内容→双方加签时间戳→双方进行电子签名→生成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存档 特点: 网签合同一般是各自加盖公章之后互相传真即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 网签合同不可...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 当发生工伤时个人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这样可以根据认定的结果来进行赔偿。但是一般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证人证言的。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怎么办呢?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1、是不可以的。雇佣关系下的赔偿须参照人身损伤赔偿标准进行,还需进行责任划分。2、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区别: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3、责任性质...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