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全体家庭成员;后者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后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二、民法典中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和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情况下那家庭共有财产应该是父母家夫妻两个人,或者孩子也有独立的收入能力了,那么孩子的收入也应该算入家庭共有财产当中。只不过,就算是关系最为亲密的家庭成员,在财产收入的这件事情上基本上都是各自保管各自的。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


·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结婚的双方会因为生活中各种琐事的考验,由于经受不住考验导致双方无法一起走下去,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或是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让对方不能和平离婚,需要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关于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程序 1、搜集证据: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


·商家东西卖贵了可以向物价局投诉吗?
      商家东西卖贵了可以向物价局投诉吗 可以。违法《价格法》规定的,定价过于高于市场价的,属于不正当价格的,可以举报,让政府责令其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业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18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 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第十八条,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


·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变更吗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必须要确定,否则的话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实践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进行变更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抚养权确定后还可以变更吗 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


·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一、夫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多长时间不在一起主要还是因为都不算自动离婚,我们国家所对于离婚的这个事项规定的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并不能够随意的就将婚姻关系解除了,毕竟现在结婚也是非常神圣的一件事情,婚姻不能够成为一种儿戏。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离婚财产评估收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在当代社会,评估是一件十分专业的事情,离婚的时候由于需要对夫妻的财产进行明确的分割,因此某些场合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评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知道的是评估并不是免费的,它会根据相关的情况进行收费。那么,离婚财产评估收费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评估 1、获取估价业务 获取估价业务是指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是房地产估价的先决条件。 2、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无论从何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后悔合理的情况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后悔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条件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


·离婚案中财产不分割怎么办?
      离婚案中财产不分割怎么办?离婚案中财产不分割可以在日后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分割,因为法律当中对于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做出一定要将所有的财产都分割清楚的,这样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当然了,孩子的问题的话,也是可以日后做出约定的。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个人怎么写离婚辩护材料
      一、个人怎么写离婚辩护材料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


·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
      结婚证丢了一本可以办理离婚吗?结婚证丢了一本,夫妻也是可以办离婚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先补办结婚证,之后再申请办离婚手续。如果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其实丢失了一本结婚证影响不大,另一方的结婚证或者其他证件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也可以,并不是必须要补办结婚证之后再离婚。按照法律的规定,双方离婚需要注销结婚证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如果结婚证丢失了一本,可以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离婚。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