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连续亏损年底股东分红方案怎么制订?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公司连续亏损年底股东分红方案怎么制订?
  
  
  严格按公司法和财务规则,亏损是不能分红的。不过还是有办法。股东要知道分红其实是分钱,只要股东按出资比例拿到钱即可。可以写一股东会决议,决议不要提分红,就说公司按出资比例借款给各股东,以后公司有盈利了再拿盈利分红并冲抵此借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二、公司的分红股东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股息和分红的区别是什么?
  
  
  股息与分红,虽然都是股票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在数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对固定的,而分红却随公司的盈利状况可多可少;
  
  
  2、在时间上,股息发放时间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发放,而分红一般在第二年年初发放;
  
  
  3、在对象上,普通股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但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分红,普通股的分红随公司盈利的增减而增减。
  
  
  综上所述,有些公司经营情况不佳,连年亏损,一般情况下这样的话就不能分红。当然,作为公司股东可以想出办法给自己争取利益,比如制订一个方案,通过公司借款给股东,然后等来年有利润的话冲销借款。股东投资参股公司,拿到分红是重要的收益方式。
  
  
  
  


·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企业增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具体规定,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 其主要内容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数额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收回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等。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母公司可以同意吗?
      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母公司可以同意吗?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母公司是可以同意的。公司注册资本不代表公司规模。母公司可以投资比自身注册资本多的多的企业。注册资本代表的是股东的责任。所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没什么直接的关系。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母公司需要负的责任。母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其股东的责任。投资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大于母公司注册资金的,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跟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总额有关,而不是注册...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场...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身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肯定对于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是非常的熟悉的,因此为了防止有一些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自己公司所开发的项目获得非法收入,公司法当中特制定了竞业禁止。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来说,都有必要了解一下,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是什么? 竞业禁止制度不仅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或通过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或...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修改后公司章程如何更改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修改 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法》第一...


·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章的刻制流程是什么 1、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刻制公章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刻制公章准许证明》,《刻制公章准许证明》上需加盖县级公安机关公章。 2、根据《吉林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具《刻制公章准许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布行政区划内全部公章刻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的详单。申请人凭《刻制公章准许...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规定了很多关于公司利益相关人的权利规定,尤其是那些对公司的经营起到非常大的决策作用的股东等人分别赋予了能够表决的权利,所以只要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的重大问题都是由表决的程序的。那么,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都有关于表决权的规定。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


·公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的同时行使财产保全的权利。
      公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的同时行使财产保全的权利。 财产保全:起诉同时公司申请法院的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通过此方式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之后能够执行裁决。 公司对于应收货款的处理方法: (1)齐备并确认销售资料的准确(收货的单据、货物发票等); (2)公司需要准时地给予文:公司越早给了经销商发票,货款的回收效率可能越高,当然同时也要确认经销商是否准时收到发票; (3)公司需要及时完善客户的跟进制度:公司越早...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有哪些? 一、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 Equity 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二、股权投资的主要风险 1、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


·什么标准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才立案?(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


·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相关的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是比较普遍的,对于合伙企业法人来说最关心的就是分红的问题,但是大多数人都认为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实际上真是这样吗?接下来,关于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合伙企业法人分红免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