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离婚共同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夫妻离婚共同贷款房产如何分割?
  
  
  第一如果该房屋为婚后由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贷,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应均等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离婚那么就会涉及到财产和房产的分割,一般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就必须要各自一半,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双方的合法利益,所以,在分割的时候一定要协商好,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不好的纠纷。
  
  
  
  
  
  
  


·应该怎样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应该怎样购买商品房 商品房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应该怎样购买商品房 1、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2、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二步: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


·北京自住商品房政策是怎样的?
      北京自住商品房政策是怎样的? 我国一些沿海城市,因外来人口居多,商品房价格一直呈现疯狂上涨趋势,而北京作为我们的首都,人口与经济的核心城市,房价也是令您觉得望尘莫及,为此国家不断的出台各种限制措施迫使房价涨势放缓,那么现在北京自住商品房政策是怎样的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规定。 北京自住商品房政策是怎样的? 一、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


·购买农民小产权房遭遇拆迁怎么办?
      购买农民小产权房遭遇拆迁怎么办?购买农民小产权房遭遇拆迁的,应当与原来的产权方协商处理,对于小产权房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二、小产权房出售后的法律效...


·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什么区别?
      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什么区别?  1、从概念上: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在补偿上: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二、国有土地上...


·乙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现在房屋租凭合同对于很多租房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每个人在租房前都需要签署房屋租凭合同,合同签署以后,难免会有一些情况发生,乙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样的情况应该注意什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乙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一手商品房是相对于可买卖的二手房而言的,由于一手商品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在购买后虽然能退,但不能随意退,否则购房者将会构成违约。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呢?对于购房者来讲,对一手商品房怎么办理退房才不会构成违约?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一手房商品房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开发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1...


·信用卡逾期几次不可以办房贷
      信用卡逾期几次不可以办房贷一、信用卡逾期几次不可以办房贷 能否办到房贷,是商业银行说了算,一般逾期次数不超过6此就可办理。要注意,信用卡逾期后切记不可随意销卡,不良记录就会一直存在。如果是因为非个人原因而出现了不良记录,可要求银行开具非恶意欠款的证明。如果逾期非常严重,已被列入银行“禁贷黑名单”,那就只能全款买房咯。 要特别注意的是每家贷款银行的规定不太一样,有的银行逾期还款6次,两年后逾期记录就会被取消。所以要事先向房贷银行打听清楚,...


·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在买房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政策有所了解,而每个地区的购房政策是不太一样的,会有细微的差异。那么,武汉购房政策有哪些呢?在武汉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武汉购房政策 通过区域性限购合理调节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体现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尽可能实现商品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理性消费。附:市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
      有房贷如果房主死亡怎么办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继承其贷款债务。贷款人的遗产应当被用来偿还其生前债务和应缴纳款。对于超出其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购买二手房的,肯定也是为了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至于之后是用来居住、出租,这些都是所有权人对二手房作出的使用、处分。虽然都属于房产,但购买二手房的手续显然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不一样,那究竟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1、确定购买意向。购房人可以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了解二手房信息,根据自己的需求初步确定购买房屋。目前市面上有大量的房地产中介公司, 购房者可以选择运营规范、服务质量较...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今,小产权房作为农居民的一种致富手段应运而生。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那么购买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呢?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来说,这种买卖形式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 小产权房的产生是违法的,因为它违背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所以它本身是不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