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债权有效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之后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1、协议离婚的基本前提在于婚姻双方能够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合意。协议的订立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等情节,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遵守并履行。
  
  2、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不以对抗债权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知,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协议并不可以对抗债权。
  
  二、离婚协议书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呢
  
  1、《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2、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3、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4、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夫妻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的,如果双方离婚了,自然就会涉及到双方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的问题。对于离婚协议中,如果有约定债权或者是债务的,协议自然是有效的,这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甚至可以起诉到法院。
  
  


·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我们发现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行为,同时采取虚假的手段来“履行”合同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在借款合同当中也是有可能构成此罪的,那一般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是怎么处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个人借款利息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个人借款利息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


·民间借贷利息问题怎么处理
      在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是彼此相互帮助的一种表现,这能促进友谊的稳固,但也可能会因为与之相关的问题而引起纠纷,如:借款双方就利息问题谈不拢而不欢而散等等。那么,民间借贷利息问题该怎么处理呢?简单来说,如何解决借贷利息问题?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民间借贷利息问题怎么处理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


·借条没到期可以还钱吗?
      借条没到期可以还钱吗? 一、借条没到期可以还钱吗? 借条没到期不一定可以提前还钱,具体的提前还款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未到期的借条如何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夫妻一方可以贷款担保吗?
      夫妻一方可以贷款担保吗? 一、夫妻一方可以贷款担保吗? 可以的; 要想夫妻一方作为另一方的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声明是个人债务,而不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以财产作为担保,也不必须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3.不能有损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对双方法律关系不知情的人的利益。 二、贷款担保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呢?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还要注意举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起诉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


·找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找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1、直接让债务人还钱.2、债务人不还钱的收集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


·借条债务人名字与身份证不符可以吗?
      借条债务人名字与身份证不符可以吗?1、借条债务人名字与身份证不符也是可以的,借款人在书写借条上将自己的名字写成了小名、曾用名或者亲戚朋友习以为常的叫法,导致借条上姓名是与身份证不一致,在双方无纠纷时无所谓,一旦发生纠纷就会非常麻烦。2、借款人认可债务的,则借条姓名书写问题不会对案件造成影响。3、债务人否认借款事实的,出借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身份证姓名与借条上的姓名为同一人。若原告提不出证据,法院则会以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二、民间债务纠...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三条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法律...


·离婚后起诉共同债务应怎么办?
      离婚后起诉共同债务应怎么办?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债务人已注销 债权人挂账 一、什么是挂账 1、确认某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的意思。比如,“挂应付账款”,这里就是指确认为应付账款的意思,也就是,增加了应付账款。又如,“挂管理费用”,指确认为管理费用,即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中,从而增加了管理费用。 2、应确认而不确认的意思,含有违规不处理的意思。比如,“亏损挂账”,这是一种明显地违反会计制度的做法,它造成的后果在于隐瞒了企业的亏损情况,歪曲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导致财务报表局部或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