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商标的表现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无效商标的表现有哪些?1、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3、注册商标争议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二、宣告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2、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3、1年的过度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综上所述,企业成立后,会有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提供给市场,这个时候,应该提前注册好商标。如果是加盟连锁,也可以通过授权使用。商标也有无效的情况,比如被他人宣告无效或者是恶意抢注及已过使用期限的。商标被无效宣告后,他人在一年内不得申请类似商标。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是什么? 不得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具体如下: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它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科学发现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仅是指导人...


·法律上规定商标被抢注后怎么办?
       一、法律上规定商标被抢注后怎么办? (一)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又要分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告,就直接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申请。如果还没有被公告,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状态,以便在其被公告时第一时间提出异议,并在同时着重开始准备证据材料。 (二)如果对方的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则根据对方商标注册的时间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注册的时间超过三年,这时可以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注册虽不...


·抄袭部分侵犯著作权吗?
      抄袭部分侵犯著作权吗?抄袭部分显然是可以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侵犯著作权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商标侵权案赔偿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案赔偿规定是什么?商标的侵权赔偿标准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


·市知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是如何认定的?
      市知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是如何认定的? 通常商家申请了商标后,为了让自己的产品更为消费者所了解,并且为了能有更好的效益就会去申请知名商标,但是申请知名商标跟申请普通商标是有区别的,那么申请知名商标需具备什么条件呢?知名商标又是如何认定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市知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2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3、...


·发明专利请求书怎么写
      发明专利请求书怎么写发明专利需要写一份发明专利请求书,专利申报之后才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专利是被大多数人熟知的一种知识产权,因为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在法律上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一个方式,因为发明专利的作用是最大的,因此写一份标准的发明专申请书是很重要的,那么发明专利请求书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有关内容 ,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一、发明专利申请书表格主要内容 1、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要具体、贴切、简短;2、主要发明...


·商标纠纷如何起诉,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商标纠纷如何起诉,怎么确定管辖法院现实中,经常会因为归属、许可使用等原因引发商标纠纷,而大多数当事人会选择诉讼解决。那么通常情况下商标纠纷如何起诉呢?起诉前要了解,商标纠纷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这是起诉的前提。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商标纠纷如何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


·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登记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 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


·作者对著作权法署名权拥有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权利和内容有: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2、署名方式...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 一、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创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 。 二、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 由于发...


·签约艺人的著作权使用权归谁所有?
      签约艺人的著作权使用权归谁所有?《民法典》第300-303 条是关于管理和分割共有的不动产、动产的规定,《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涉及共有的只有一条,即第13 条:(一)“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二)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