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果的责任。

   具体说,就是要求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对现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经过逻辑推理,最后认定事实是否真实而作出结论。举证责任则是强调提供证据的本身行为,所提供的证据不一定真实。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诉人在提出申诉时,在‘申诉书’中应当注明: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则要求被诉人应当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这足以说明,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而不负有证明责任。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来看,无论是申诉人还是被诉人,对自己的仲裁请求或者对请求的反驳成立,各自的举证都应当真实,提供的证据都应当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原则。劳动争议当事人提出证据,能否支持自己的请求或者反驳,都只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上。最后,还得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审查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主张,积极主动地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供证据,协助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查清事实,明辩是非。《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有权向知情人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人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任务是证明责任,而不是举证责任。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用人...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没有被支持怎么办? 一、克扣工资赔偿金是多少?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


·劳动合同签名用按指纹吗?
      劳动合同签名用按指纹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按指纹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只签字不...


·哪些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因劳动合同为无效,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得不到保护的情况。而作为劳动者,想要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就要了解清楚哪些劳动无效,然后再加以避免。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 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证明吗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4、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5、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6、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


·被隔离的临时工有工资吗
      正常领取工资。按《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支付,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企业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


·工地上受伤停薪工资怎么算
      按照原本工资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


·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法律中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法律中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违约金,但对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法律中规定的内容外,就不允许格外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了。那实践中,劳动者交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交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 1、用人单位...


·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一、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资保密制度是否合法?
      工资保密制度是否合法?工资保密制度是合法的,保密工资制指灵活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劳务市场供求状况,并对职工的工资收入实行保密的一种工资制度。避免职工内部相互攀比,减少矛盾。由于工资是由厂方和员工直接协商确定的,双方都能接受,一般都比较满意,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改变员工的工资额能升不能降的弊病。工资水平可以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而升降,促使员工转向紧缺的工种,保持各类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同时,它也有利于职工在最佳年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