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需要付抚养费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需要付抚养费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二、离婚抚养费支付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如何防止对方拖欠不付或拒付抚养费呢?首先第一点,在离婚时,应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明确、具体地载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这样就为以后的执行创造了合法的条件。夫妻离婚的时候,女方不要孩子而男方要了孩子,这只能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于女方而言不会因此就可以免除其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在离婚之后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条件的话可以一次性支付,不过大多数时候都是分期支付或者以物折抵的。
  
  
  


·上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首先要知道自己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其次就是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证件材料。那究竟上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


·离婚后户口怎么迁
      离婚后,双方的户口要分开,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如果暂时没有合适的迁移的落户处,可以迁出后暂时又重新迁入原来的户口上,区别就是离婚后双方每人一个户口本,互不干涉和影响,随时可以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


·增加孩子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增加孩子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1、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综上规定,要准备:原定的抚养费数额证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统计部门公示)以及孩子实际支出的清单及相关的证据以及被告收入证明。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


·同居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男女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的话,那么要是分开是不会涉及到离婚的,一般说解除同居关系。此时也是要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协商处理的。那么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要是男女离婚的话财产又该怎么分割?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该条的内容实质为婚内财产分割,即为了防止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一方的恶意行为而不当...


·每年我们国家对于法律都有一些明令的规定
      每年我们国家对于法律都有一些明令的规定,对于婚姻法来讲,也不例外,那么我们一起来讲述一下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相关的规定,凡是在婚前夫妻共有的财产,就是需要在离婚之后要进行分割的财产。那么具体的,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以下四种情况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过精神病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有过精神病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有过精神病起诉离婚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2023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2023 一、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 二、虚报结婚年龄什么后果 (一...


·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生活当中,大家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
      在生活当中,您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到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条件。但是前提是只有您拥有一个好的身体的话,才能够享受自己双手打拼出来的幸福。如果不爱惜自己的生命的话,那么所有的目标就都是空谈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中国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中国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