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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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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请求的提出不得超过两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由此可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12年。二、经济补偿计算1、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月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该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也就是说,领到N 1补偿金,按照该办法计算得出“月平均工资”如果达到交税层次,那就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不能全得经济补偿金。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认为平时领工资时单位里应该已经代扣,除非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2、如果平时已经代扣各项保险费,那就不能再扣保险费。如果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没有代扣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部分,而离职时补办社保,那就要代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工资总额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另外,也不包括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除外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该项规定突破了劳动法仅限于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职员在遇到工伤需要提前离职,或者是遇到被单位无故辞退的情形时,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为了明确单位的责任,我国司法机关也规定了,对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单位最多会被要求支付职员正常十二个月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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