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诉讼怎么分割财产?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离婚诉讼怎么分割财产?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先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无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分割,具体来说:
  
  (1)原则上平均分配,但是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需要注意,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的技巧
  
  技巧一:诉状中不要多提财产。无理无据的主张财产,结果就是:多缴了诉讼费,没有依据的主张被法院驳回。毫无意义。
  
  相反,即便已经掌握的财产,也要少提,开庭时再主张,再补缴诉讼费。
  
  技巧二: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
  
  需要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的存款等财产,要与法院协商,要求先调查后,再送达,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有异议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而法院针对离婚财产的分割都是均等分割的,当然如果其中有过错方的,那么通过举证以后证明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也是可以多分得财产得。
  
  


·一、未婚先孕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一、未婚先孕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未婚先孕抚养权协议规定是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 甲方: 身份证件号: 乙方: 身份证件号: 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小孩 抚养费一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甲乙双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甲方于 年 月 日生育了小孩 ,系双方的小孩,现双方同意小孩由甲方携带抚养随甲方生活。 乙方自愿支付小孩 抚养费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余下 ...


·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一、男方怎样写起诉离婚书?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法定标准。审判实践中,应当立足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一本质,从债务目的及用途着手分析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虽系不确定概念,外延较为广泛;但结合一般社会生活经验亦可把握其原则范围:一是生活性消费活动,二是生产经营性活动,三是履行法定义务,从而排斥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范畴的事项,如吸毒、赌博等非日常生活...


·强奸罪与重婚罪有何区别
      一、强奸罪与重婚罪有何区别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


·国家赔偿的起算是多少?
      法律的建立是用来保障人民的,我们国家会根据社会的进步不断调整各种法律法规。最近,国家赔偿的起算又对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日赔付数额进行了调整。相比之下,比以往的标准又提升了。这是关系到我们的权利,我们下面就来了解一下2017国家赔偿的新标准。 一、国家赔偿的起算新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


·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吗?
      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可见,如果男女最终并没...


·一、离婚协议欺诈的意思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欺诈的意思是什么?离婚协议的关键议题是财产分割问题,任何一方有隐瞒财产或虚拟债务行为的就是欺诈。 欺诈、胁迫属于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法定事由。然而,实务中哪些具体情形才算是欺诈或胁迫,则不是那么容易把握。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真实意思。第二、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第三、受欺诈方既是受...


·有的朋友家遇到了拆迁,拆迁少不了的就是对于拆迁的补偿,拆迁户
      有的朋友家遇到了拆迁,拆迁少不了的就是对于拆迁的补偿,拆迁户可以和开发商一起商量,选择自己满意的补偿方式,购买安置房就是其中的一种,购买安置房少不了的就是签订购买安置房买卖合同,确保购买的程序合理合法,因此您有必要了解一下具体的合同该怎么拟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说说具体的买卖合同的内容。 一、购买安置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人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a3-00-000室,安置房屋面积...


·母亲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什么
      母亲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什么(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即不满两周岁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为在此期间由于孩子需要母亲的哺乳,孩子随母亲生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如果能够证明孩子的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则母亲抚养孩子的可能性就大一些。如果孩子满10周岁的话,还应该考...


·如果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娱乐圈从来都不缺夫妻离婚事件,一些明星离婚的消息在一段时间内一直占据热搜榜,从最初女方出轨到关心女方反咬再到后面的财产分割,在成为饭后谈资的时候同样也让我们对离婚财产分割有所了解。其实,一方出轨造成离婚的例子并不少见,那么,如果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讲解。 一、如果妻子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