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取保候审多久之后才能出国?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取保候审多久之后才能出国?
  
  一、取保候审多久之后才能出国?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是可以出境的。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三条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节比较轻微,同时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危害时,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在办理取保受审时需要当事人或者家属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在取保受审的阶段又出现违法行为,也是会立即取消取保受审的资格。
  
  


·取保候审有可能不起诉吗
      取保候审有可能不起诉吗有可能。满足不起诉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取保候审后可以争取不起诉的情况有,1、嫌疑人因为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中如果侦查机关无法收集到有效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犯罪,嫌疑人将不会被起诉。2、检察机关认为嫌疑人虽然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应该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


·被判处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既定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在判处刑罚后,民事主体在确定自己满足被判处其他非实体刑的条件时,可以委托律师提出判处缓刑,或者是取保候审的请求,但有些民事主体希望同时适用取保候审和缓刑,那么,根据规定,被判处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期限的法律规定细则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为此,本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


·申请取保候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批捕后能取保候审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批捕后能取保候审条件具体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过,...


·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怎么写?
      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怎么写?故意伤害罪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必备四要素为: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这些要素中,最关键的是事实与理由,需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提出应当取保候审的事实和理由,并进行综合分析、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


·什么是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什么是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一、什么是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流程有哪些?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


·退休人员取保候审期间的养老金待遇还有吗?
      一、退休人员取保候审期间的养老金待遇还有吗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取保候审阶段并未经...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第四、干扰证人作证;第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第六、进入特定的场所;第七、与特定的人员通信或者会见;第八、从事特定活动的;第九、违反规定出入境的。二、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相关说明取保候审规定是为了保证刑事案件侦查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不得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之后,往往都会委托刑辩律师来帮助自己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此时,自然需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获得取保。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不得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你介绍一下吧。一、不得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1、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犯罪后逃逸的;3、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4、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5、外地户口,本...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能否买社保?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能否买社保?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不能买社保,因为企业涉及一些购买社保条件的话,就会被取消,所以可能会存在着一个终止缴纳的情况。企业人员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社保是可能会被停缴的。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改变的,取保候审不影响你缴费。如果单位没有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单位还是应当给你交保险的,如果单位解除关系,你也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自己缴纳保险到年龄了同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