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财产共用部分有哪些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夫妻财产共用部分有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共用部分主要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臵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7、婚后购臵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在结婚之后虽然在传统上会被认为是一个整体而理应将财产看作是共同的,但是现在的法律也会将夫妻互相视作为个体而拥有自己的财产权益,如果夫妻在婚前或者结婚之时以个人的名义得到的财产就只能归个人而不能无差别全当做是共同部分。
  
  
  


·夫妻离婚小孩现在的抚养费是多少?
      抚养费是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不能起到抚养的义务一方担负。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中需要各种的费用,所以在承担抚养费的金额问题是会出现很多的争议,那么对于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以及具体的现在的抚养费是多少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


·离婚孩子抚养费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我国实行婚姻自主的制度,被强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结婚是自主的,那么离婚当然也是自主的,夫妻之间感情破裂,通常都是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感情问题,对于有子女的家庭,离婚就伴随着孩子抚养的问题,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等问题。现在我们就来说说离婚孩子抚养费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格式 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一、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


·如果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一、如果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2)第151条也相应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对于夫妻一方...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能否上诉?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能否上诉?判决婚姻无效案件是不可以上诉的,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


·2023女方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些什么
      2023女方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女方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


·什么情形可以撤销婚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条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


·离婚案件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开庭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孩子抚养权归谁
      孩子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


·结婚登记手续具体是怎样的饿
      男女若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则需要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请求,在对双方的条件作出了审查之后,满足规定结婚条件的,才会办理结婚证。而此时结婚登记也有相应的手续要求,那结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鉴定什么?
      当婚姻破裂时,夫妻双方没有办法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起诉离婚,通过法律途径,能较为公平地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需要鉴定什么呢?下面就由的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核对。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交的,应当到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开具结婚证明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