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合同履行要注意哪些问题?在生活中,我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合同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我们也得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合同履行时涉及到了一个问题,我们所遵循的一般准则是什么?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那些?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如: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合理期限履行合同,选择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变更合同、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四、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承认了该原则,在我国《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规定,但该法在最后通过时删除了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原则的事实。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以上就为您介绍了合同履行原则包括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而言之,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实施合同的行为,是当事人全面、适当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签订了合同如果不履行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了解合同履行原则,可以更好深度的理解履行合同。
  
  
  


·试用期被辞退补偿多少没签合同
      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辞退属于非法辞退的情形,则可以申请用人单位的赔偿或补偿。但如果是正常辞退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解除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而无需任何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特征 ...


·对于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冷冻库里储存或是在高温、高压下储存,都应通过合同订明。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易渗漏、易腐烂、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要明确操作要求储存条件和方法。原则上有国家规定操作程...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多少?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多少?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补偿,比如说已经工作6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6个月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续签是否有补偿,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认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同样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二)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大陆法...


·合同生效的有哪些条件2023
      合同生效的有哪些条件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


·出租人提前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出租人提前违约解除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


·物业合同到期后要注意什么
      买房基本都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我们都知道,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那么,物业合同到期后,应该怎么做,很多人都不重视,也都没有注意物业合同的内容,甚至物业合同什么时候到期都不知道,也就没管那么多了。那物业合同到期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仍提供服务,原合同有效生活中,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物业公司也都会依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行为,并收取物业费用。这情况下,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


·法律对合同抗辩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合同抗辩权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用到合同,比如说是签订购房合同,金钱的交易合同或者其他的形式,合同的运用是比较广泛的。在合同中抗辩权使用概率也是比较高的,抗辩权主要是发生在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中的,应该事先知道合同抗辩权时间具体是多少。 一、合同抗辩权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实践中有买东西有退东西,具体到合同的话就是有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形,也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那到底该如何解除买卖合同,在解除买卖合同时又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如何解除买卖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