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孕妇如何多继承遗产?生活困难的人如何多继承遗产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女性在怀孕期间,如果丈夫去世的话,此时也是会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的。但此时本身怀孕的妇女就比较辛苦,日后生下了孩子也需要养育,就想多继承遗产。那么孕妇如何多继承遗产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孕妇如何多继承遗产
  
  (一)胎儿也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权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二)胎儿的权益应受到保护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不是孕妇可多分遗产,而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先留下死者遗复子(女)应有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不是死体,所留份额仍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继承。
  二、生活困难的人如何多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因此生活困难不是必然会多分到遗产,生活困难的人必须同时缺乏劳动动力,且再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多分遗产。通常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是在继承人之间均等的分割的,但对于怀孕的妇女来讲,此时可以通过胎儿来多继承遗产,但此时并不是说孕妇能够多继承遗产,而是说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是,遗嘱是继承财产的一种重要的方式,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即使是遗嘱,也是存在许多种形式的遗嘱的,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一、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


·继承方式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继承方式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方式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在其死后...


·怎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继承?
      怎样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在确认有效的情况之下,就按照其中所约定的内容来进行执行即可。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先于法定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应先按遗嘱执行,只有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才能进入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


·如何直接查询、继承已故存款人名下存款?
      根据《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可以单独或共同直接向银行机构书面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的存款信息。提供:1、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2、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或公证遗嘱;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4、查询申请书(银行提供模板)。可查询的范围:1、已故存款人的存款余额;2、银行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如银行理财...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法律规定人死后遗产如何提取? 死者生前如果没有立下遗嘱,我们需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他们先出一份公证书,根据继承法和继承人的意见分配遗产,公证费一般按继承遗产的一定比例收取,不同遗产收取的比例也不一样,最低200元一笔。 如果死者生前已经立下遗嘱,指定遗产由谁继承,那继承人拿着遗嘱和他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取款就可以了,但是遗嘱一定要先到公证部门公证以后才有法律效力。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中见证人证明与公证的区别有哪些?
      实务中,为了增加遗嘱的效力,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在拟定遗嘱后加上见证或者公证的程序。那么,对于见证人证明与公证的效力与费用的区别及二者如何选择您又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进行阅读吧。 一、公证与见证人证明的区别 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见证人见证遗嘱,见证人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1、效力 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


·遗嘱继承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要是在遗嘱继承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不过此时就需要注意举证责任的问题了。那么遗嘱继承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遗嘱继承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 主张遗嘱继承首先要证明遗嘱确实存在、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出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如果对方提出遗嘱是伪造的,比如自书遗嘱上的签名不是被继承人...


·遗嘱继承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遗嘱继承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1、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4500元至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 ①1万元及以下,按每件1000元计收; ②1万元以上至10万元,按照5.2%计收; ③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按照3.9%计收; ④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按照2.6%计收; ⑤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按照1.3%计收; ⑥5...


·遗产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主要是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其实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只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之内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其实有一些权益和其他的一些正常婚姻关系都是不一样的,在遗产继承方面也是另当别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一、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


·农村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应该注意什么?
      一、农村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应该注意什么?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二、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 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