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不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有的甚至是第二个月月底才发上个月的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工资支付周期是多久呢?若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那么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资支付周期是多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法律规定工资按月支付,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国企业基本上实行月薪制,工资标准是以月为单位确定的;二是劳动者的生活安排也以月为传统习惯,考虑到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现行的工资制度和劳动者的生活习惯,所以法律规定工资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月或按周发放。但是用人单位至少要每月支付劳动者一次工资,这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其生活需要都是十分必要的。二、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怎么办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不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则构成劳动法“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处罚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送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劳动者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工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劳动者的申请不成立的,可以裁定予以驳回;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人单位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用人单位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支付令这一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调解、仲裁或者起诉。关于劳动者工资支付周期,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是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而具体支付工资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不能以实物代替工资,必须要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一、申请劳动工伤需要的材料?
      一、申请劳动工伤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劳动者与单位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单位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确认方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或记录(职工工...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常识性的法律术语是我们容易弄混淆的。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这些混淆很可能会影响我们维权。就比如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哪些。今天,我们就将尽全力来为您厘清这两个法律术语的区别,以解您的困惑。 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处,但更多存在区别。 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倒闭是时有发生的事。企业倒闭就意味着员工失业、员工应得的工资该在怎么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请继续往下阅读。1、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要注意学习《劳动合同法》。
      要注意学习《劳动合同法》。 无论什么专业毕业,掌握《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权利义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规定,既可及时要求用人单位改正,也可防患于未然。 二、要注意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三、要注意分清合同类型。 《劳动合同法...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最后工资,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没有白费,虽然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曾经付出的劳动,劳动者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


·员工合同期满继续工作未签合同的权利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49号)对于该解释中的 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与原用人...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
      现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这种现象经常发生。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一定要遵守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那么, ?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例 ?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民工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 民工工资支付暂民工支付暂行条例 ? 第一条(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二条(管理部门) 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企业...


·一、待业没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有工资吗?
      一、待业没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有工资吗?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保险、医...


·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吗
      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吗?隐名股东有权决定法人代表工资,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看股东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的。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地区确定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
      一、工厂拖欠工资多久属违法?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二、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