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需要交钱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时需要交钱吗?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是需要交钱的,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交纳工本费用,土地使用税由开心商交纳。《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二、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领取,首先需要当事人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性文件,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具体的情况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解决和说明。一般情况下,通过交纳一定的工本费用就可以办理并领取。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一、开车酒驾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开车酒驾故意伤害将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来进行判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进行判决。 1、饮酒驾驶处罚标准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的规定中了解到: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


·交通事故车辆是单位的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是单位的由谁赔偿? 单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司机有过错,司机也需要承担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司机或是单位要求赔偿。主要内容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


·连云港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有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犯罪。那么此时,就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具体的地区不同,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做出的规定也就不一样。下面,小标整理连云港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负...


·交通事故扣车费用需要缴纳吗
      交通事故扣车费用需要缴纳吗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所以肇事车辆的停车费,应该由交管部门支付给停车场,而不应该把这个费用,转嫁给肇事车主。不论从行政法规还是民事法理关系上说,因车辆被扣,而让肇事车主承担停车费,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必须本人到场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必须本人到场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经是汽车代替了步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经是汽车代替了步行,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的方便,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麻烦,那就是交通事故,当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时双方会离开现场。那么下面的我们就为你介绍有关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的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处理办法 1、交通事故认定,双方当事人离开现场,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一般情况下五五开。也就是同等责任。 2、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有资质的交警允许后离开,是可以的。否则是不可以的...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公司在上市之后,可能会选择到股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之后交易场所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回收,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是较为常见的两种回购的方式,对于不少民事主体,由于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区别,故而有时无法区分,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


·出车祸的误工费一般能赔多少?
      出车祸的误工费一般能赔多少出车祸赔偿的误工费是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的,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车祸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车祸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


·交通事故索赔的材料有哪些
      在进行交通事故索赔时,我们只有做好索赔的相关准备工作,才能有利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顺利进行。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交通事故索赔的材料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的索赔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交通事故索赔的材料有哪些 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


·如何处理交通违章
      如何处理交通违章 一、如何处理交通违章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条件是什么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 1、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 2、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