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未成年子女最重要的就是抚养方面的问题了,其中包括抚养权与抚养费。在确定了抚养权之后,就要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多少抚养费。那么实践中这个夫妻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抚养费如何承担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二、离婚后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2)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通常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都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但如果是一家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不用支付给另一个子女抚养费。具体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抚养费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教育费用或者是生活费用,在离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一方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男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那么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给孩子改姓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


·一、分居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分居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分居的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首先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对于离婚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部分来进行一个合理的确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应该怎么操作
      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了争议的话,那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判定。但对于很多离婚夫妻而言,可能对离婚抚养权的判定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抚养权的判定应该怎么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


·有什么情况离婚少分财产或不分财产
      有什么情况离婚少分财产或不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小明背着小红馈赠给别的女人金银首饰、汽车、房屋等,金额...


·现在几乎所有上班族都会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提出的一种社会保障
      现在几乎所有上班族都会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提出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在全国范围内都要缴纳,但是有些员工因为某种原因可能会离开原有的工作单位,转移到其他单位或者城市工作,这样之前在公司缴纳的相应社保就要有解决措施,因此国家允许社保进行转移,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 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一、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应到原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


·有结婚证分居多久算离婚?
      有结婚证分居多久算离婚?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分居不管多久都不会离婚,分居满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未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


·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
      婚姻法中有一条关于夫妻二人分居的规定,即夫妻因感情破裂分居超过两年的,可以作为一个申诉离婚的有力证据,有些人会因此而产生一些自己的见解,认为既然分居可以离婚,那长时间的分居应该能自动离婚,提出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的疑问,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该问题。 一、分居多久能离婚 1、法律对分居时间的规定——满2年 根据《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分居逾两年的,可以判决离婚。 2、满2年后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许多人不知道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


·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身份证件 a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c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d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e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结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


·男孩2岁归谁抚养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对于2岁的孩子来讲是比较小的,而此时更多的需要母亲的照顾。因此一旦父母离婚的话,则多半孩子的抚养权都是给女方的,但这也不绝对。现实中,有的人在问男孩2岁归谁抚养,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孩2岁归谁抚养 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


·一、军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军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


·一、夫妻起诉离婚男方能取得抚养权吗?
      一、夫妻起诉离婚男方能取得抚养权吗?男方当然也是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父亲和母亲可以公平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不是理所应当就应该归母亲所有。一般来说,男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强于女方,可以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物质条件。但是,男方由于工作强度一般高于女方,相比于女方,真正抚养教育孩子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法院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直接抚养责任。所以,为了能够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