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什么区别?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有什么区别?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1、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学生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到单位正式报到后签订的。2、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三方,即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3、内容不同。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劳动合同是记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凭证。4、目的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而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关系确立后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5、适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的制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主要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而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发生争议后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解决。方协议是什么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签三方协议时要注意几个细节:1、用人单位名称: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2、试用期与见习期: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3、违约金: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4、备注事项: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5、签约程序: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6、要明确职务和岗位,杜绝用人单位随便换岗或调职。7、要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8、要明确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签约前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考虑到应届毕业生们往往缺乏社会经验,容易上当受骗,在签约之前一定要慎重,应该仔细阅读协议或合同上的每一项要求,当某些条款不适用于个人情况时,尽早向单位说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旨在保护劳动双方的权利,任何一个劳动者都有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如果想要更换工作,只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得到批复之后就可再次择业与就业。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虽说区别是很大的,但唯一的共同点都是双方有劳动关系,特别在签订三方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有三人都在场,而且都是在三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签订,所以,不同的情况所签订的劳务合同都有所差别。
  
  
  


·劳动关系转签协议书怎么写?
      为了规范各方的行为,一般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会用签署合同的形式约束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工作过程中,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职员为了获取就职经验会签署劳动关系转签协议书改变劳动关系,你是否知道劳动关系转签协议书怎么写? 一、劳动合同转签是什么意思? 就是你解除跟目前在职的单位的劳动关系,转而跟另外一家单位签订合同。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应明确约定后面的单位继承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及相关权利义务。 如果以协商...


·未缴工伤保险可以工伤鉴定吗
      未缴工伤保险可以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做工伤鉴定。不过,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你的鉴定申请。所以,需要...


·工伤鉴定结果没出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工作中,我们总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造成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后要获取赔偿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可是,有的企业会在鉴定结果为出来前和相关劳动者解约。那么,工伤鉴定结果没出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结果没出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鉴定结果没出来,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
      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主要是针对我国建筑领域的一个强制性的要求,由国家直接设立的用来管理建设行业的相关主管单位,其下属的各种分支机构会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的主要构件依次进行检验。建筑行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就包括配合检验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所以对于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也早就已经再熟悉不过了。 一、主要构件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建筑构件是指构成建筑物各个要素。如果把建筑物看成是一个产品,那建筑构...


·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
      一、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算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内容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内容工程投标保证金和一般的投标保证金是一样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我们在下文为您说明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规定内容有哪些。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
      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人员、资金。建设方和施工方会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写清工程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工程完成某个环节,建设方支付一笔工程款,这样施工方好可以继续下面的工程。而近年来,关于工程款纠纷事件层出不穷。那么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一、建设方工程欠款怎么追讨?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算2023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者想要行使撤销权,但用人单位却扣押劳动合同不给,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得到直接的证据来起诉对方。那劳动合同被对方扣如何行使撤销权?我们将为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被扣怎么办 公司违反劳动法并且扣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公司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 二、如何行使撤销...


·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
      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是有很多人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损害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个人来说,是会造成很大损失的。我们整理了一份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详细请阅读下文。不签订劳动合同案例徐某在深圳某酒店供职,历任多种岗位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该酒店通知徐某终止劳动关系。徐某要求酒店按其工作8年的年限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000元。理过程...


·工伤认定的法定行政机构是什么?
      意外事故发证是不可预知的,在工作中很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而给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损失,工伤就是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伤害,工伤出现以后要先对工伤进行工伤伤残的认定,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工伤认定部门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工伤认定的法定行政机构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