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船员劳动合同受理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船员劳动合同受理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案由规定》第七章规定的应由海事法院受理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是指船员就在船工作或服务,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之间发生的劳务合同纠纷。
  
  
  二、一般情况下,上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间仅为劳务合同关系,且一方为船员、另一方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
  
  
  上款所称船员,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和服务的其他人员,如随船医生、厨师等。
  
  
  三、上述案件当事人争议一般主要涉及的是船员在船工作或服务期间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在船期间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等。
  
  
  四、上述案件所指的船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航行于海上或通海水域(长江、黄浦江中下游);
  
  
  (2)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
  
  
  (3)20总吨以上。
  
  
  五、如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同时又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船员为其在船上工作期间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船员同时提出船舶优先权请求的,海事法院可以受理。
  
  
  海事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中,如船员提出的诉讼请求还包含上述四项请求外的金钱给付请求的,海事法院可一并处理。但涉及其他劳动权利,应告知其按劳动争议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除上述规定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外,其余涉及船员的劳动争议案件或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均由基层法院依法受理。
  
  
  七、船员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受理法院不得以船员享有船舶优先权为由移送海事法院。
  
  
  每一个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都是应该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公司或者企业也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不过一般公司不会录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这样是对企业也是对个人的不负责任。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其实对于企业来说,改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否则企业就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甚至很有可能会被淘汰。但是企业改制的时候,有些情况下企业的员工整体结构都会发生变化,甚至有些员工会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被淘汰,那么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呢? 员工在企业改制后能分多少钱? 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终局裁决适用范围 (一)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分项: (1)计时(件)工资(含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奖金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津贴和补贴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多少年纪算童工,童工是多少岁
      您知道多少年纪算童工吗?并不是说只要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就都属于童工,在未成年人里面根据年龄段的不同,还要具体分为未成年工和童工。关于童工年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多少年纪算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


·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用该怎么办?
       关于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这里告诉您,劳动者是可以在工作满10年合同到期后,继续与企业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要企业职工和所在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的话,劳动者是可以和所在单位无限期订立劳动合同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工伤期间工资扣社保吗?
      工伤期间工资扣社保吗?工伤期间工资要扣社保,工伤期间的社保按正常上班缴纳。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回资标准支付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因为社保也是一样的交纳。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


·法定同工同酬内容有哪些?
      法定同工同酬内容有哪些? 一、法定同工同酬内容有哪些?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而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由以下几种方法加以解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


·一、工伤鉴定上哪部门进行?
      一、工伤鉴定上哪部门进行?工伤鉴定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有些什么条件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有些什么条件 一、个人工资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规企业职工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务。 4、合作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工资贷款条件 1、工资贷款借款人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蓝印户口原件及其复印件; 2、工资贷款借款人工作单位与借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工资贷款借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保证函 4、工资贷款借...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
      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仲裁前置,是劳动争议的一大特点,这也导致了劳动仲裁的数量居高不下,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遇争议去仲裁已经成为大众性选择,那在劳动仲裁中需要注意什么,劳动仲裁是否适用证据规则,下面由我们带着您认识一下劳动仲裁。一、调研分析调研显示,在仲裁阶段化解的劳动争议,多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而在仲裁阶段作出实体裁决的案件,绝大部分进入到诉讼程序。诉讼的结果是:仲裁裁决内容被判决内容大比例地推翻。这不仅有损劳动仲裁的权威性...


·举证劳动关系技巧包括哪些?
      举证劳动关系技巧包括哪些?举证劳动关系技巧包括列举好相关的证据,这种证据必须要非常的充足,比如说存在着工资卡,还有就是相关的银行转账的证明,等等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的确定的时候,需要看一下是否符合法律当中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