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没有驾照醉驾判刑多久规定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没有驾照醉驾判刑多久规定是什么?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从上文的介绍中大家可以看到酒驾只是给予一般的行政处罚,而醉驾除了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刑事处罚。因为醉驾的危险系数更大,对生命安全造成的威胁更大。二、醉驾判刑的标准:缓刑只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以下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3)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等机动车的;(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5)造成他人轻伤且负有主要责任的;(6)无驾驶汽车资格醉酒驾驶汽车的;(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8)在被查处时逃跑,或者抗拒检查,或者让人顶替的;(9)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10)曾因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我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买私家车辆,国家为了更好的规范驾驶员的驾车行为,也是制定并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在法规中也是明确规定了驾驶员严禁出现醉驾酒驾等行为,如果因为酒驾醉驾而造成了严重事故后,当事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是具有一定相似之处的,但从本质上来讲,这些犯罪肯定都是有所差异的。其中,不少人区分不清楚虐待罪和遗弃罪,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线下文中告诉您。 一、虐待罪和遗弃罪有什么不同 (一)主观方面的区别 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 (二)客观方面的区别 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


·寻衅滋事罪轻微伤会判刑吗?
      寻衅滋事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不仅破坏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利益,还给他人带来伤害。所以了解相关法律条文,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利益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寻衅滋事罪轻微伤会判刑吗?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寻衅滋事罪轻微伤会判刑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刑事赔偿没有需要先复议才能诉讼的这个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赔偿请求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的第二步程序,其与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复...


·盗窃罪多长时间能判刑?
      公民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知道,而在我国除了人民法院之外任何政府机关、部门都是无权认定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而对于不同的犯罪,在审理的过程中,实际的判刑时间肯定是不一致的。那这里面盗窃罪多长时间能判刑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刑事案件的审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一般比较简单的三四个月就判决下来了,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等比较复杂的要一年多。 如下是刑事案件的流程,请参考。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


·强迫卖淫罪该如何认定的?
      强迫卖淫罪该如何认定的?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何一个犯罪都是有具体的侵犯客体的,就像每一个犯罪都是有相应的犯罪主体一样。但不同的犯罪,自然侵犯的客体也就不一样。那对于受贿罪来说,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受贿罪客体、犯罪对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


·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对于发票都不陌生,而且能随便拿出好多。发票其实是一种业务凭证,是会计进行账目核算的最基础的依据。同时也算是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依法检查是的重要凭据。因此,当有人非法出售发票时就是违法行为了。那么,非法出售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出售发票罪概念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


·打人轻伤是拘役还是判刑
      打人轻伤是拘役还是判刑?“如果已经构成轻伤以上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是否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这些要综合考虑的。”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被殴打成轻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打架轻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 (一)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 1、本款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上的原因,请不起律师,或者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无人替他担任辩护人等,因此未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经济困难的人的法律援助,任何被告人都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该权利不应因其贫困而被放弃。需要注意的...


·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