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牡丹江的城市化建设政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为了满足城市化建设的需要,牡丹江的土地征收工作也需要顺利的进行,牡丹江土地征收的标准是什么呢?牡丹江的土地征收是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的类型进行经济补偿,而且还有对地上农作物的补偿。牡丹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上面的内容是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的标准,地上复追的征收补偿标准真的是很细致了,牡丹江的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等级来进行补偿的,土地的利用价值越高,土地的补偿金额就越大,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化的,并不是完全的按照制定好了的征地补偿标准。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由于地区差异,全国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完全一致的,个省市都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就带您看看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年的相关规定。日前,杭州印发了《杭州市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将市区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


·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类型
      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类型 我国的土地可以分为城镇土地、农村土地,农用地、商用地等等。将土地因地制宜开发出不同的用途,其实也就是充分利用了土地的价值。而关于土地开发,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 1、广义概念 土地开发从广义上来讲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


·地下钱庄贷款可靠吗
      地下钱庄贷款可靠吗 一、地下钱庄的含义 地下钱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附某种合法或被公众认知的身份,利用或间接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秘密经营,非法买卖外汇、跨境资金转移或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的非法金融组织或个人,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更简单来说,地下钱庄其实质就是非法银行,证券类的组织。 二、地下钱庄的优势 相比国有金融组织, 一是具有搜集客户信息的积极性。国有金融组织用来支持民营经济的贷款,是被作为...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现在很多农村的农民都不再务农,而是选择到城里打工。如果不打算住以前的房子的话,可以将其转让,其中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出去。双方会签署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不具备转让条件而签署合同的话,转让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回答。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与城市的有所区别,但是在农村作为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还是应该拥有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农村的居民没有土地的使用证,那么他是无权对这片土地的房屋进行处置的。所以您应该及时的办理土地使用证。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


·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并且,在我国农村以及城市的房子是有差别的。“自建房”指的就是在农村的农民自己修盖的房屋。我们知道城市的房屋属于商品房,是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那么对于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呢?我们为您做出介绍。 一、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1、自建房需要向房屋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并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土地...


·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青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青政地告字〔201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至县等地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2012] 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县将依法...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法律援助是国家针对一些经济困难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人员提供的公益性质的援助,旨在帮助人们平等地运用法律救济自己的权益。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人们应当向哪个地方的部门提出申请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法律援助属地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法律援助属地的规定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开远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乐白道办事处、灵泉办事处,平均补偿标准:5607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大庄乡、羊街乡、小龙潭镇,平均补偿标准:4394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土地资源局颁布的重要证件,对于我国公民来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肯定我国公民就不能使用我国的土地。不过,您是否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其实是有时间限制的,到了时间以后,还是需要办理续期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