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有关国家赔偿的相关责任,以及申请要件,我们能够有所了解,但是今天我们讨论的主要是对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根据有关的说法,能够知道,对于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的就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三、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所以我们在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有关内容,就能够了解到对于我们国家的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其实也就能够证明,国家在对赔偿方面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手段,并且我们也就能够从容地了解他的答案了。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
      法官子女离婚诉讼回避注意哪些方面?主审法官与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不正当的关系,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对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可以申请回避的三种情形: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2、申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形式。3、申请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和当事人申请回避两种。自行回避是指法官存在回避的情...


·一、夫妻离婚后抚养费谁付?
      一、夫妻离婚后抚养费谁付?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应当由不承担抚养的一方支付给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日子将费用支付给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费用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而有所不同,当然这是双方协议不成后由法院判决时依据的标准,如果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可能会有变化。 二、抚养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1、离婚时,一方支付抚养费是不是按照工资的20%比例支付 错。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现行《婚姻法》第三十...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


·法院违法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法院违法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


·不服一审离婚财产分割可以上诉吗?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身边的人离婚的很多,对于离婚,如果一审判决夫妻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的一方对一审判决有关财产部分不服,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不服一审离婚财产分割可以进行上诉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一、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赔偿 离婚时的过错赔偿涉及对多种损害的赔偿。根据司法解释,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主要涉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会涉及人身伤害,还可能发生财产损害,受害人都可以请求赔偿。同时,提出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一年后才向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则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一、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


·在我国买卖婚姻犯法吗?
      我们知道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而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买卖婚姻的情况,买卖婚姻是法律严禁的,买卖婚姻的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违反当事人的意愿,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那在我国买卖婚姻犯法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买卖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联系与区别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


·离婚后拒不履行抚养费怎么办
      一对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不仅要约定财产的问题还要约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的。法院会根据父母的情况以及当地的发展水平来确定子女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拒不履行抚养费怎么办呢? 一、离婚后拒不履行抚养费费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


·判决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吗?
      判决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


·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一、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 我国对事实婚姻并不是通过同居年限界定的,他的构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并且有共同生活的实质,表现为社会上一般亦承认其为夫妻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只是缺少登记这一形式要件。 在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好象有点缓和,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由此看来目前实务中如对于事实婚姻起诉的,法院还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关系处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