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新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一、新车没有临时牌照可以上路吗?
  
  新车没有临时牌照是不可以上路的,人们买到新车子后,都想尽快给它上牌,也尽快让自己能驾驶它上路。但往往第一次买车的人们都不了解自己去车管所上牌的流程,而且去4S店里让4S店的员工代办给汽车牌需要1000块。
  
  二、汽车上牌流程如下:
  
  (一)车主选定好车型,交纳购车款以后,经销商会为车主提供厂家的汽车质量合格证和有效期为三天的车辆移动证,并开具购车发票。在开具购车发票时,车主需要提供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二)车主持购车发票的报税联和汽车质量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户车辆需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公章),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购买车辆购置附加税。
  
  (三)办理完车辆购置附加税后,车主就可以携带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的相应手续和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汽车质量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到车管所投递资料,审批挂牌了。
  
  (四)到达车管所后,先领取一份新车入户登记表(公车需加盖公章),并且在其上面准确无误填写车主与车辆的相关信息(有专人指导),然后排队递交。
  
  (五)对车辆进行外部检测,核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辆型号等。
  
  (六)车辆进行外检后,到共保大厅办理车辆相关保险(交强险和其他商业保险)。
  
  (七)办理完车辆保险后,在注册大厅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八)在大厅交付车船使用税、道口费、车辆行驶证、车辆牌照等相关费用。
  
  (九)交付相关费用后,车主就可以开始在电脑上随机选取自己的车牌号码了。
  
  (十)选择完车牌号码后就可以进行牌照安装了。
  
  (十一)安装好新的车牌,必须对新车进行拍照存档。
  
  (十二)喷印玻璃防盗号,领取尾气排放合格证。
  
  (十三)在车管所办理的最后一道程序为领取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产权证)。
  
  (十四)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税完税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厅领取购置税本。
  
  (十五)车主凭借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车辆行驶证、附加税本、车辆登记证书到养路费征稽处登记并缴纳养路费。
  
  车辆若是在购买之后,没有办理牌照,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黑车,该驾驶员若是还没有获得驾驶证,那么该车辆会被扣除,并且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对于没有办理牌照,导致车祸等发生的,交警很难找到该驾驶员的犯罪证据。
  
  
  
  
  


·交通肇事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没有留在现场配合对事故的处理,那就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那之后对其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但其实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并不会认定过程逃逸,那就法律中规定的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有哪些规定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如果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如果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扣车,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


·交通肇事罪律师辩护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律师辩护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律师辩护的客观要件是: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过程中。 二、具体内容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交警判全责扣多少分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违章,肯定是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出相应处罚的。如果没有违章,事故不严重,一般不会扣分,有的会罚款200以下,有的不会罚款,主要看当地交警的规定和自己承担错误的态度。如果没有违章,但事故很严重,可能直接扣12分,或者暂扣驾照几个月,或者吊销驾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


·要是故意开车撞人是什么罪
      故意开车撞人是什么罪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故意伤害刑事犯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要怎么办?
      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要怎么办?交通责任认定书有误的需要带着事故认定书三天内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请复核。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


·一、交通事故赔偿表之中一般包含了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赔偿表之中一般包含了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表之中一般包含了各项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


·一、交通事故造成奶奶死的情况下孙子有没有抚养费?
      一、交通事故造成奶奶死的情况下孙子有没有抚养费?如果孩子的父母都去世了,孩子已经由他奶奶做合法监护人,孩子又未满18周岁,那么奶奶死亡后,肇事方就要承担死者孙子的抚养费。如果孩子的父母健在,合法监护人不是他奶奶,那就不用承担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2001修正)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有多大  没买划痕险车子被划了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所有的车都有擦伤,最好的修补方法是伤痕部分填上与车身相同的镀膜剂。镀膜剂可涂一次、二次、三次,次数越多,会涂得越干净。但整个车身的均匀处理也很重要。车身如果发现伤痕,先检查伤痕的程度。如果只是很浅的刮伤表漆,立即用混合剂...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无法避免的伤害,但是如果在发生意外之后最好的办法就是早点就医以及做工伤认定,因为这样可以提早的获取补偿,但是各地的认定资料都不同,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