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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抚养,女方给抚养费吗?1.这个规定是在我国婚姻法第37条当中明确写出的,在离婚之后,一方进行子女的抚养,也就是说拥有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需要负担一部分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是教育上面的费用。因为离婚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但是并不是对于子女,父母这种关系的结束,所以必须要抚养到孩子18岁。2.我国法律在这个规定上是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没有规定如果女方没有孩子的话,就不需要给抚养费,这在法律上是不符合情理的,是说不通的。二、具体来讲,距双方的抚养费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确定。第一,如果双方能够协商抚养费的话,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发放。由于离婚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说还要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子女的抚养费用等等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法律是不太需要干涉的,如果双方能够对于抚养费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进行一个协商,并且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根据这个方式来进行。第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由法院来判决。在诉讼离婚的过程当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抚养费问题没有办法达成一个共识,那么这个时候双方就可以去法院请求法官来进行判决了,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收入情况,以及对孩子的教育情况和未来可预知的收入情况,来判断哪一方应当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的抚养费用应当给多少才合适,是一次性的支付完还是是按月支付,这些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是需要看不同的案件来进行不同的分析的。以上这些规定就是在夫妻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应当怎样处理。总而言之,在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处于一个男女平等的状态之下的,所以女方也是要给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