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
  在中国搞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的趋利性十分明显地表现在向政府靠拢上,一方面要靠政府批工程、拿项目,另一方面要拿财政奖励,由于政府财政奖励往往是层层加码,有的时候相当于利润率,您都趋之若鹜。节能服务公司“很市场”,谁给钱就奔谁去,但是政府却做不到也不应该“很市场”,节能服务说到底并不是一个仅靠财政输血就能维持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最终还是要靠市场的运行机制自生自灭。现在的情况是,节能服务公司既要找市场,也要找市长,您都要在找市场和找市长的复杂游戏中纵横捭阖,争取如鱼得水。政府方面现在也出现了一个新动向,就是搞“政府集成”,由政府出面办一个全能型的节能服务公司,采取集成运营商模式统筹本地区的节能服务业务,集成节能技术、产品、服务,出面接订单,然后分包,自己拿提成和奖励。
  1、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只要是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型以及混合型五大类。我们在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时,首先要将他们进行分类,然后再进行结算,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


·论述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论述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二、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校园高利贷合同范本是什么?
       由于校园贷当中存在的不合理的高利率以及各类敲诈勒索现象,校园贷已经被公安机关进行了严格的打击,并且严令禁止非法校园贷。关于校园贷高额的利率规定以及不合理的条款,在其合同范本中就可见一二。关于校园高利贷合同范本是什么该问题在下文中就作出了解释。  校园高利贷合同范本是什么?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民间借款行为是不予禁止的,并且《合同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的合理利息(不高...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须知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须知现在的家庭装修主要包括三种装修方式:半包、清包、全包。半包装修,是指由业主购买主材,装修公司购买辅材。所以,半包装修合同的签订需要更谨慎小心,为了让您远离装修陷阱,今天为您讲一些签订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您一定要记在心里。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之材料购买 半包装修意味着在家装主材的选择上能掌握主动权,主要建材由户主自己购买,无论是安全还是经济方面,都让人比较放心。除了建材以外的辅材由...


·食品供货合同怎么写?
      食品供货合同怎么写? 食品从生产到销售有它自身的供给方式,这里面最基本的两方主体就是食品供应方和食品购买方。为了保障购货方和供货方的权益不受侵害,一般双方当事人都会签订食品供应合同。那么,食品供应合同应该如何写呢?我们今天就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食品供应合同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货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贸易合同及贸易合同审核要点 一、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又称契约或合约,是进口出口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就各自的在贸易上的权利和义务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贸易合同的特点 1、贸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贸易合同是具有法律束约的一种协议 3、贸易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4、进出口贸易合同主体具有外国因素 5、贸易合同受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政策的影响和制约 6、进出口贸易合同应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惯例 7、法律适用问题是进...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滞纳金这一名词,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公共事业领域。而滞纳金实际就是合同法中所谓的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授权,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的。但滞纳金在日常生活中的泛滥程度很深,所以很多人对于滞纳金的理解出现了误解。接下来,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法滞纳金标准的相关知识。由于滞纳金涉及到生活中的很多方面,所以各国法律对合同法滞纳金标准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 一、定义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内容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列举了通知、协助、保密三种后合同义务内容,但是后合同义务的完整内容不仅仅以这三种为限。通常,后合同义务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注意义务、说明义务、照顾义务、忠实义务和减损义务等等。后合同义务的应当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同,相应的后合...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有哪些规定企业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是确定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然而合同是有期限的,在合同到期时企业和员工就会面临续签合同的法律事项,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法律有哪些规定?这就关系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是有的,关于具体的计算方法也有法律规定,如果有具体的法律诉求可以咨询。 一、合同终止和续签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实践性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一)实践性合同是什么 1、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2、在传统民法中,借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性合同。随着现代化经济生活的发展,尤其是银行业、仓储业、运输业的发展,若仍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