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方法有哪些?工程建设合同如何履行?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规避不良合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合同切实全面的履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2、建筑工程合同不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它还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及以上)应遵循法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及企业利益,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3、建筑工程合同原则上要采用标准制式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采用国家建设部与工商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分承包合同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签约当事人主体资格要合法, 应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履约能力的考察, 签约要遵循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条款中内容要完备、具体, 不能含糊, 前后矛盾, 责、权、利要明晰。
  5、公司市场经营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承包合同的主管部门、全面监督、管理、评价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 并参与一级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6、对施工合同和分承包合同, 分公司经理和直属项目部经理为以上两种合同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其所签及履行的合同负全责。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合同评审与签订
   1、合同的评审。施工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合同评审( 包括前期的标书评审)。合同评审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组织, 土建一级、二级项目由市场经营部组织评审,二级以下工程项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评审,评审过程要按合同评审工作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商签订前期向业主的承诺, 应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 主要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等( 对业主的口头承诺, 应已形成书面文字)。
   3、施工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1)施工合同的洽谈。合同在洽谈前, 首先由有资质的合同管理人员起草合同文件; 如业主方起草的合同文件, 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 达成共识拿出修改意见。洽谈时要由公司经理牵头, 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参加合同的洽谈工作。洽谈中要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涉及到如:合同价款、工期、质量、工程款拨付、竣工结算、违约、索赔等合同主要条款,要认真对待, 特别是在目前市场行为、业主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不要急于求成。洽谈是一个要约、再要约、反要约直至承诺反复进行的过程, 一定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以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合同的洽谈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承、发包方合同洽谈完成后,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书写正式施工合同,由于施工合同为制式合同, 又鉴于公司施工的区域范围大,合同文本要采用当地规定的制式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合同各项条款都要添全,不能有空白, 书写要用碳素笔或钢笔, 字迹要清晰,不能出现乱涂乱改的现象,正式盖章的合同文本不能用复印件, 合同正本为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可根据需要书写若干份,但最少不能少于四份。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和修订。补充合同或修订合同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但要强调一点,一定要把能在正式合同中填写进去的内容填写进去, 尽量避免将正式合同形式化,而形成阴阳合同的情况, 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因内容较多不能写进正式合同的;或在合同履行中涉及到质量、工期的变化以及重大工程变更,才能签订补充合同或修订施工合同, 在签订时要坚持原则,认真对待, 作到公平、公正, 避免无原则的迁就发包方, 使公司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条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1、施工合同的履行
  (1)各项目部应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全责, 公司有关部门协助并检查、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以确保合同的履约率达到100%。
  (2)各有关部门和项目部, 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合同条款, 特别是对合同工期、质量等级,价款支付与结算、材料供应方式, 双方职责、违约、索赔等条款, 做重点学习和研究。
  (3)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内,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发生工程量增减,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情况,涉及到工期、质量、价款的调整方式发生变化, 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修订或合同补充和由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对原施工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______公司市场经营部是施工合同的主管部门, 负责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
  (2)施工合同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本公司有一式三份( 一正两副, 也包括补充和修订合同), 正本传递至公司市场经营部归档保存, 副本为公司财务科、项目部各一份, 有关技术质量、生产安全、材料设备等部门为复印件。
  (3)公司市场经营部门和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合同的建档归档工作。
   3、施工合同的风险和索赔管理
  1、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消耗量大,产品固定,
  施工流动性强, 受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社会环境及技术、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的特点,不可避免的会给承包方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⑴ 技术和环境方面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意外地质地基条件; 特殊水文气象条件; 施工准备不足;图纸和变更不及时;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技术问题迟迟不能答复等。
  ⑵ 经济方面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要素市场价格的变化;金融市场变动因素;发包方所供材料设备不合格、不及时等。上述风险一旦发生, 都要做书面记录, 并及时向发包方办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追加合同价款
  2、索赔管理
  ⑴ 施工索赔是法律赋予合同受损者的权利,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这在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专项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并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专门制定了相应条款,在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施工索赔也提出了具体的做法。
  ⑵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健康有效的开展索赔工作, 要抓住四方面的工作。A 签好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B 学习研究合同是寻找索赔机会的重要方法。C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是捕捉索赔机会的主要环节。D 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是推行索赔制度和索赔成功的先决条件。
   第三章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管理
   第一条 项目成本目标及示范文本
   1、项目成本责任目标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一是根据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有关费用的变化, 来确定项目成本目标, 项目成本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应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其次是成本目标要通过测算来确定。再次是项目经理部通过科学管理,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有盈利。
   (2)项目收入和支出的界定: 项目收入的界定要规范化, 在本区域范围内要基本上达到统一,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制造成本承包) 的工程一定要做到在相关费用上进行界定,例如应以收入为 定额直接费或直接费降百分之几作为项目收入, 禁止按结算造价百分之多少来界定。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内部费用承包)的工程收入的界定, 可采取结算造价的百分之多少确定, 项目支出的界定, 凡是按公司规定属于项目部支出的费用, 全部纳入项目部实际成本。
   (3)示范文本要统一,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工程, 依照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不同的项目承包模式,选用相适应的示范文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五。
   第二条 签订履行与管理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制造成本承包及内部费用承包和产值双控指标承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
  2、公司项目部在履行的有效期内要加强过程控制,项目经理部是全面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单位,应确保施工合同及项目责任合同所有条款的全部履行。
  3、项目责任合同的管理。责任合同份数可根据项目部需要而定,但最低不得少于三份。公司市场经营部是项目部责任合同的主管部门, 上述合同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传递完毕。 第四章 工程项目分承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承包商及劳务队伍的选择及示范文本
   1、承包商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在公司确定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进行选择。一是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和专业公司。二是具有经济实力, 技术素质高的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三是公司员工自行联系的工程项目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要经过考察合格 且具备履约能力,方可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
   2、劳务作业队伍的选择。应选用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队伍,且具有经济实力。
   第二条 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1、根据工程项目预算收入的具体情况,经过测算确定分承包商应上缴的利税总额, 其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3%(不含税) 。否则应报市场经营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责任书,要明确责任目标 全面体现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等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经济指标等,应在责任书中有约定,以确保施工合同和责任书的全面履行。
   3、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对分包商签订《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 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承包人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与竣工结算、保修、违约、过程控制、规避合同风险等主要条款, 要认真研究后再签订, 文本中未含部分可作补充条款。
   4、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依照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对分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方权利、义务等, 认真研究后进行签订。
   第三条 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1、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内,一是要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费用包干承包合同。二是要加强全过程的控制, 除施工管理和技术经济管理外, 特别在材料采购, 材料款的赊欠等事项, 项目部要详细准确掌握物流、人工费的拖欠等情况,在工程拨款方面要依据形象进度和业主的拨款情况,来确定拨款数额。拨款要一支笔,禁止多头批款。工程竣工办理财务结算后, 要签订结算后遗留事项处理协议, 并由承包人列出对外债务清单, 由承包人承诺自行解决债务纠纷。
   2、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 由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 由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商签订。合同份数, 依据公司的需要而定, 最低不得少于三份, 并在签订后三日内传递完毕。属项目部经营部门是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的主管部门,要设专人管理分承包合同。
   第五章 各类合同的审批程序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批流程
   (1)施工合同的审批。按公司市场经营部制定的合同审批表,逐级审批。审批均为施工合同的草稿,草稿应为含概合同双方初步意向的合同文本,审批后再经对方洽谈认可,达成一致, 方可书写正式合同文本。公司的施工合同, 均由市场经营部审批,一级工程项目或特殊情况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施工合同的审批,要求由参与合同洽谈的经营部门专职合同管理人员,携带合同草稿和审 批表, 来市场经营部办理, 统一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2)补充合同的审批。合同管理人员应携带对业主承诺的书面资料(包括招标文件) 进行审批。
   2、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的审批流程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起草, 经洽商后, 由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合同经公司总裁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3、分承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批流程
  1、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承包责任书, 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起草,经洽商后由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
  2、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的分承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配合项目部起草, 经洽商后, 由项目部经理审批,项目经理与分包商签字生效。但一级项目工程需市场经营部审批。
  3、公司项目部与劳务作业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配合项目部起草, 经洽商后, 由项目部经理审批。
   第六章 项目责任承包与分承包结算审核程序
   第一条 项目责任承包工程结算审核
  1、公司和项目部项目责任承包的工程,依据项目责任承包合同, 由项目部核算人员编制承包结算书,报市场经营部审核,经集团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 作为项目工程结算的依据。
  2、涉及到项目实际成本,由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部门、材料部门、劳资部门等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传递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经营部门配合编制财务结算。结算经项目部核对后,由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制造成本报表。
   第二条 分承包结算审核
  1、关于分承包工程的结算审核。应以分承包合同界定的收入,由公司经营部门或项目部办理分承包结算,对涉及到材料调拨、周转工具和设备的租赁、借工、拨款等费用,均要列出结算清单,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出。
  2、结算审核。分承包工程的财务结算,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经营部门配合,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
   第七章 各类合同的评价考核
  1、合同评审主要考核评价合同(标书)评审确认表、评审报告的填写是否规范, 内容包括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识别、采取措施及保证能力、评审部门及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是否符合要求。合同(标书)评审的全部记录是否按要求进行传递。
  2、使用的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3、合同的签订与审批, 是否按本合同管理办法进行运作。
  4、合同的传递、合同的份数是否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收文发文手续是否健全。
  5、合同的履行。合同传递后,有关部门和项目部是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学习,有无学习记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纪录。
  6、合同管理。有关部门及项目部是否建有合同台帐,合同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7、分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在规避风险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有无出现问题。
   第八章 各类合同档案的管理
  1、公司市场经营部是各类合同的主管部门,要求市场经营部、项目部设专职合同管理员或以合同管理职责为主的兼职管理员.
  2、各类合同都要分别建立合同台帐, 由公司设置统一模式的合同台帐( 见本办法附表五)。建立收发文本制度,确保合同管理规范化。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传递市场经营部,由市场经营部归档管理,副本由经营科、财务科、项目部归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为合同复印件。
  4、项目责任承包合同, 传递市场经营部一份备案。
  5、分承包合同, 传递市场经营部一份备案。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并经上级行政主管审查后,在五日内 传递至市场经营部。
  7、公司市场经营部管理的合同
  公司的施工合同正本,由公司市场经营部归口管理,负责建档和借阅事宜,一级项目工程的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存档一份。从市场经营部借阅的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涂改。
   第九章 建立各类合同程序与责任追究制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要按照合同起草、会签、洽谈、审批、签订盖章五个环节进行。
  2、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在合理界定公司与项目部收入和支出、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基础上, 由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订。
  3、分承包合同的签订, 在考察合格分包商, 已规避法律、法规及经济风险的基础上, 由项目部和分包商签订。但一级项目工程需经市场经营部审批。
  4、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在考察劳务作业队素质, 规避经济风险的基础上, 由项目部和劳务作业队签订。
  5、建立责任追究制
  (1)施工合同的签订,要坚持合法、公正、公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形成诉讼,使企业受到经济损失时, 通过核查签订合同的五个环节后,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根据经济损失额度的大小, 进行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
  (2)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的签订, 要经过测算来界定项目收入。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亏损责任。但确认属投标报价的失误、企业让利、政策性调整的原因,不应项目部负担。对项目成本的亏损, 通过核算和分析考核, 对项目经理按照责任书 的约定进行处罚。
  (3)分承包合同的签订,要按照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通过测算, 进行洽谈和签订工作。分承包合同中要有规避风险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出现争议和纠纷时, 要遵循平等友好协商原则,不要激化矛盾而形成诉讼, 如果发生给企业 造成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损害的, 要追究分公司经理的责任, 并根据损失额 度的大小, 对责任者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章 各类合同争议纠纷的处理
  1、合同出现争议和纠纷时 双方首先要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上报公司,由市场经营部参与解决,并做出合理的裁决。
  2、合同一旦出现诉讼,应及时上报公司市场经营部,由市场经营部协助基层单位, 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3、市场经营部在帮助解决完每一诉讼纠纷案件后 应当做出书面总结, 分析出合同发生纠纷的法律原因, 在以后的合同管理中予以重点监管, 避免以后发生类似情况, 使公司的管理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办法,希望对您在实际运用中有所帮助。我们建议您在开展建设之前就制定好工程建设合同,可以保证工程内部各方的切实利益,协调各方的责任、权力、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同时保证工程所涉及的社会公众的利益。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复杂的建筑除了需要大致的框架来支撑整体以外还需要对细节上的设备进行安装,虽然照规模来说这些细节的东西似乎不会因为安装的问题而产生很大的事故,但是其实往往是这些细节安装出错而引发了连环的质量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治疗个人申报工伤旧伤复发费用由谁出?
      治疗个人申报工伤旧伤复发费用由谁出?员工个人出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也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后旧伤复发,应由工伤人员本人承担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一、村委会简易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村委会简易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村委会简易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权利义务。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


·被判缓刑能不能外出工作
      被判缓刑能不能外出工作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1、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


·教师肺癌可以算工伤吗?
      教师肺癌可以算工伤吗?教师肺癌可以算工伤需要看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肺癌,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且不具备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才能认定为因工受伤。关于生病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的情况只有两种:第十四条第四项患职业病的;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肺癌既不属于职业病,因此不能认定为因工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计算公式...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书可以做伤残鉴定吗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认定,直接办到司法鉴定所办理伤残鉴定。因此,在未申报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要做鉴定,主要是看需要做什么鉴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做工伤鉴定,但也有可能只是做伤残鉴定。对于前者,没有申报工伤认定是不能做的,但如果是后者,及时没有申报工伤认定也可以做。二、没申报工伤能否做劳动能力鉴定1.不可以。根据《...


·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很多人在长期的工作中造成职业病,那么对于职业病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呢?职业病可能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对于职业病的诊断要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诊断机构应具备相关文件,并且承担相应的职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职业病鉴定的一些知识吧。 2012年2月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组织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


·试用期工资规定是怎样的,试用期有多久?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都会约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并且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是要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有的人就曾问过我们,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关于试用期的工资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出解答。 一、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入职七天有工资吗?
      入职七天有工资吗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是需要支付的。公司培训所花费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二、一般离职手续一般需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执行。其他特殊行业的离职,当事人需要向该行业主管单位进行报备,如药师离职需要向药监局进行变更注册手续。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1、如果当事人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


·最新工程质量标准内容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工程质量标准内容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是有一定的审核标准的,工程,在很多城市都有很多各式各样的建筑,一些高楼大厦,一些公共设施或者一些娱乐玩耍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工程建筑,这些建筑在没有完成之前就是一个工程,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标准有一定的规定。那么最新工程质量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