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补偿?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离婚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补偿?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有权请求给予损害赔偿。
  
  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除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
  
  (二)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
  
  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类提出,并且给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这样法院才能主张自己的诉求,从而得到该有的赔偿。
  
  
  
  


·离婚是一件我们很不愿意面对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我们很不愿意面对的事情,但是当两个人的感情走到尽头,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得不分开的时候,离婚对他们来讲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离婚当中很重要的就是双方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和侄女以后的抚养费问题。但是在一些家庭当中,双方没有共同的夫妻财产以及没有孩子的情况下,依然要协议离婚的时候,书面的离婚协议又应该写一些什么内容?通常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所写的内容是比普通的离婚协议书要简洁一些的。通常来讲,在这种无财产无子女的离...


·登记结婚二个月可以离婚吗?
      登记结婚二个月可以离婚吗 登记结婚二个月也可以离婚,离婚是公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


·扬州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夫妻双方对财产、孩子抚养权和婚内债务等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离婚书,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也有一部分夫妻,经过协商不能达成统一,那么就需要诉讼离婚,通过法律来解除婚姻关系,以扬州市为例,扬州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理?我们整理如下: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


·一、刑法上如何定义重婚罪?
      一、刑法上如何定义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要认定首先就是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是否已经和另一方构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出具相关证明以及事实以后来判定重婚罪。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


·骗婚的形式具体有几种
      一、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 1、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 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


·结婚不满一年女方起诉离婚要退彩礼吗?
      结婚不满一年女方起诉离婚要退彩礼吗 看情况。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全部返还。 2、如果结婚时间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返还部分彩礼,各地法院掌握的返还比例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彩礼不能返还。 二、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该如何进行
      虽然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但在今后的日子里面,其实也是可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那通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该如何进行呢?而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才能进行抚养权的变更?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该如何进行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


·离婚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其实在生活当中,不管夫妻之间有什么矛盾,但是夫妻之间在解决的时候,最好不要影响到孩子。往往就是有一部分人离婚以后,因为大人之间的矛盾而不对孩子进行抚养,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离婚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一、离婚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


·一、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吗?
      一、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吗?女方不给小孩抚养费可以告他,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没有支付孩子上大学费用的义务。二、离婚不给抚养费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


·申请国家赔偿的范文是怎样的?
      有时候,公民的合法权益会受到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侵害。这时,公民可以拿到一笔国家赔偿金。公民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应该写一份内容详细的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资料。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客观对于追偿国家赔偿至关重要。那么申请国家赔偿的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做个了解。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范文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写明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