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注册申请书格式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我国是受到比较全面地保护的,侵犯他人商标的话,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还会承担一定的金钱上的赔偿,但是这前提是商标的所有权人已经向有关的商标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册了商标权,只有申请了这个权力之后,才能够对这个商标进行使用、处置,如果没有申请成功的话是没有这些权利的。如果想要申请这个商标权的话,应当怎样书写这个申请书的格式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不同地区申请商标权的手续可能不太一样,但是格式都是差不多的,在格式当中一定要写明以下几个问题:一、首先要写明该申请的主要目的和日期。这是对于整个商标注册申请书的一个详细的说明,是要让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一看到这个申请书就知道它是干什么用的,所以在最上面要写清楚商标注册申请书这几个字,然后写明这个申请书的类别是用于商标注册申请,而不是其他的知识产权注册申请以及申请的日期。写完这几个条件,就完成了对于这个商标注册申请书的最基本的信息。二、其次是对于申请人个人信息的介绍。在我国,商标的注册申请可以是由自然人完成,也可以是由单位完成。如果是个人的话,就要写清楚法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号码等等。如果这些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查证之后有不属实的成分的话,那么商标的注册是没有办法继续下去的,所以在写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果是法人的话就没有办法写个人的名称和地址了,所以就要写上该法人单位的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等等。三、最后是该商标的信息。1.商标才是此次申请的主角,所以对于商标的信息介绍是比较重要的,包括商标是什么样的种类,以及指定的颜色和设计说明。在这里要把商标的个人信息都写清楚,来让有关的管理部门对于这个商标是否是符合注册标准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如果写的太过于模棱两可的话,那么申请成功的几率也非常小。2.如果当事人有事或者是由于身体的原因不方便去做这个申请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话,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是其他人代理办理,那么如果是委托他人的话,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电话也需要写在申请书上,让相关部门有需要的时候能够找到这个人。3.在申请书的最后只需要写上当时的日期和申请人或者是委托人的签字和盖章就可以了,整个申请书至此就可以生效,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查。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书的格式,如果不知道怎样书写的话,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但是在书写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否则如果出现了问题的话,那么这个申请书就会被驳回。没有办法成功的注册商标,自己还要重新申请,是非常麻烦的。
  
  
  


·商标宣告无效案由的结果不服应怎么办?
      商标宣告无效案由的结果不服应怎么办?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一、公开发明和有效专利的区别有哪些 有效专利是指: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已经授权的专利; 2、正常维护,及时缴付年费; 3、尚未超出法定保护年限; 4、没有被诉无效。 而公开发明专利是指专利还在公开阶段,即通过发明的公布程序将其向社会公开。简单理解应该是一个已授权,一个还未授权。 二、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


·商标恶意抢注是否实际使用的规定是什么?
       一、商标恶意抢注是否实际使用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商标抢注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一)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二)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 在商标...


·卖商标类似算不算侵权
      算侵权。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首先从法律上这样的商标不会被核准。另外,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


·游戏著作权包括商标权吗
      游戏著作权包括商标权吗 一、游戏著作权包括商标权吗 不包括,著作权和商标权是有区别的。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权利属性不同。商标权仅为财产权,著作权则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 (2)保护条件不同。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可识别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须经注册登记,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 二、游戏著作权申请需要材料 1、拟申请游戏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若版本号超...


·商标抢注投资在法律规定中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投资在法律规定中是否合法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注册不...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二、...


·我国的著作权和专利权有哪些不同
      我国的著作权和专利权有哪些不同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标驳回复审条件:(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


·专利权延长期限是否可以
      专利权延长期限可以吗专利权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不可以延长。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根据《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根据《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根据《...


·音乐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的计算有哪些方式?
      音乐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的计算有哪些方式? 一、音乐版权侵权赔偿标准的计算有哪些方式? 方法一,以音乐著作权人的具体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因侵权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从不同角度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等。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包括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为调查和制止侵权以及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材料印制费、交通食宿费、审计费等均属于间接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