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有什么风险?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劳动合同没写工资有什么风险?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工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但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时写明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应写明提成基数与比例等。二、劳动合同对工资约定不清怎么处理?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劳动合同法第18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劳动合同缺少工资条款,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此类劳动合同纠纷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过劳动报酬的,可以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来确定,但所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对于劳动者而言,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因此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综上所述,员工到公司参加工作,双方会订立劳动合同。作为一个重要的文本,员工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在工资上面,不管是哪种支付方式,要写明白。如果漏写工资报酬,则以后在这方面容易发生纠纷。公司可能会降低工资水平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没有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没有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没有提前提出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不应该扣除工资,应该提出辞职后,单位同意当天离职的,工资发到离职当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


·被安排加班在疫情期间工资几倍
      被安排加班在疫情期间工资几倍?(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


·打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
      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就是一个重要的武器,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任何的劳动纠纷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进行企鹅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进行申请劳动仲裁,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打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什么? 现在很大一部分案件是由违法引发的,在处理此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时,我们认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案件本身的情况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两种...


·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计件受伤了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要根据受伤的原因确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法定用工年龄一般是多少岁
      法定用工年龄一般是多少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险工作。用工年龄限制:《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
      工伤保险待遇救济渠道具体有哪些(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调解、仲...


·一般的离婚如何查老公财产(1) 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
      一般的离婚如何查老公财产(1) 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2) 申请法院调查,很多朋友会说那我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请法院调查。此种方式看起来是最佳的方式,没有风险、也不用花很多钱。但是实际生活中,由于基层 法院的业务非常忙,即使你申请法院调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调查,如果调查的财...


·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分为十个等级,且十级是最轻的一个等级,每个等级的鉴定标准有所不同,在员工受伤后就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以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10级标准2017是怎么样的?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10级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很多时候都是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积极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个人才会主动去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当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与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其实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劳动法》明确规定,农民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国家也正在积极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面对工资拖欠情况,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选择协商方式 面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单位有工会组织,可以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单位进行交涉;如果单位没有成立工会的,也可以直接向单...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湖北省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也随机出台了了,这湖北省的劳动合同法细则是怎么规定的呢?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有哪些细微不同之处呢,湖北省的劳动者容易混肴之处在哪呢,大多数人依旧会感到迷惑,甚至会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 派遣员工要享“四相同” 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发文规范省内劳务派遣行为,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