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无效后合同的违约条款还有些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我们的认知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东西,是双方共同达成的一种认知。那么所有双方经过彼此沟通商量约定好的条款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吗?未必,如果该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或者一些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这时候这份合同就会失去法律效力,有时因为合同也会因为严重的误解而使它的效力处于待定的状况。那么我们知道一份合同失去了它的法律效力之后里面原本违反了合约的条框还有效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就算合同无效这三个条款也是有效的:1.在这份合同中存在的关于解决双方争议问题的方法的条款。2.在合同失去了法律效力后应当交还对方因为该合同而获取的收益。3.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那么彼此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只有一方有过错的话,那么犯错的人应该赔偿对方因为这件事情而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条款并不是计算报酬和费用这些问题,也不是双方就违约条款争执解决办法的问题。在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这点,因为有约定这个前提条件才会有违反约定这个结果,最终才有违约金,所以如果约定这个前提条件都没有了的话,那么后面的结果跟处罚都失去了效力,违约金自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如果合同失效了,那么就只有要求造成这份合同失效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可见签订一份合同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1.对方有没有履行这份合同的能力,比如说买卖房子的交易中,两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但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合同失效,卖方却因为无法支付得起实际的赔偿金额,那么买方也就只能承受巨大的损失,所以在合同确认之前,判断对方的履行能力是件举足轻重的事情。2.保留需要的证据,对于合同中彼此双方各自履行的相关内容,支付的款项金额都留有切实的证据,加以留存,以便之后在合同失效或者双方争议的纠纷中追回自己的损失和得到应有的赔偿,让自己避免出现因为无法提供证据问题而导致应有的赔偿得不到偿还的问题。3.因为合同容易出现犯错误的地方,所以要提示对方合同文件中容易带来法律风险的地方,防止出现过错。合同失效是会追究造成合同失效的过错方来承担责任,不仅仅需要提供对方在这份合同中的侵权的证据,还要找到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这样才能让对方承担导致这次合同失效的责任。4.着重注意会引发有争议的条款。即使合同失效了,合同的效力也不是所有的条款都会无效,比如合同中针对解决争议的有关方法条款的就不会失效,所以这些都是需要视情况而定的,如果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话,那么其中的条款自然也就无效,如果是部分条款是无效的话,是可以追究造成合同失效的一方的赔偿责任的。所以在签订合同中要确认关于违约之后的责任相关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享有全部的经营收益的企业。设立程序简单,可以按照个人的决定进行管理。因为管理水平有限,制约着企业的规模。个人承担着无限责任,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以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一)、个人独资企业贷款申请条件: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应当经过工商部门...


·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
      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 一、民间借贷可以一同起诉所有欠款人吗 1、如果欠款人共同借款的,可以一并起诉;如果是分别借款的,则成立二个以上个独立的借贷关系,应该分别起诉。 2、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指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什么?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前者通常是指借入钱,即自己没有钱而向别人“借钱”,且承诺日后还本付息;而后者是“出钱”,即自己有资金向某行业或业务项目投入资金,并通过投入资金的行业或业务项目的收益而获利。更简单地说,“借款”是没钱而通过“借入”得到钱款;而投资是有钱向外放出钱。如果借款是指“借出”的话,那么,一般是只要求借入方到时归还本金即可,或者略受少许利息。而投资则是通过投入资金,并从投资的项目中直接获取利益,且...


·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一、给小三出具借条有无效力? 给小三出具借条是否有效力,应当根据是否存在真实性的关系以及出具借条的意愿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有真实性的关系,而且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属于有效的,无效的借条如下所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写的借条 (二)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


·标准借款借条的格式内容有哪些?
      标准借款借条的格式内容有哪些?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承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1、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甲方一次性借款现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给乙方,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解释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标准或幅度,根据本地的具...


·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
      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 一、借钱时借条要写借到的数额吗? 借条中必须写借到的数额,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


·离婚财产分割父母借的情况下,有哪些法律规定?
       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离婚是普遍存在的。离婚,肯定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分割应当平等的进行分割,不然很容易产生纠纷,甚至可能闹上法庭。我国法律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父母借的情况下是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的,离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割共同财产。下文是对这一法律规定内容的介绍。 一、离 婚财产分割父母借的情况下,有哪些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在借款合同当中一般是只有两方当事人的,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同,那么实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不同。究竟借款合同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


·赠与后写下借条是否是有效的?
      赠与后写下借条是否是有效的?赠与后写下借条通常情况下是属于无效的,借贷关系和赠与关系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赠与的话,不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所以借钱也是无效的。首先应找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的纸(便于保管)而且应是一张完整的纸来写,有这样的案例有人持一半张纸写的借条起诉,对方称他还了多少钱,原告在纸的下半部分注明了,结果发生纠纷.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没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此时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