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
  
  借名买房协议,就是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然后将房屋登记在他人的名下,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归自己所有。借名买房实际上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看在不动产登记处登记的是什么人的姓名,那么那个人就可以被认为是房屋的所有人。
  
  实践中,常常有因为借名买房,房屋的名义所有人将房屋再次进行变卖,损害的实际所有人的权利的情况,或者是名义所有人欠他人债务直接将房屋进行抵债,因为民法上面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由于在不动产登记处登记的是名义所有人的名字,那么就可以产生一定的权利外观,导致第三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基于这样的认识,跟名义所有人签订合同。名义所有人无权处分了他人的房屋,但是,受让人却可以因为善意取得取得房屋,这样子就侵害了实际所有人的权利。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借名买房协议需要进行公证。
  
  借名买房,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自己身份购房会有限制,因此想借他人的名义来买房,来规避这些限制,或者是为了节约过户的费用,也有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等等。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可以说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公证的前提是当事人的权利必须是合法的。
  
  借名买房协议,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这是不合法的。
  
  因此借名买房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
  
  房屋产权是用房产证上面的登记作为根据的,当事人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不能确定,所以即使是做了这样的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公正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如果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公正的结果也是无效的。借名买房还是存在很多风险的,不管是对实际的买房人还是名义的产权人来说,都有很大的风险。所以,名义买房需谨慎。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怎么计算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费怎么计算 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3‰。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标的额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 0.25%。 二、购买二手房的费用:税费 1、查档费。收费标准每人10元,根据买卖双方户口本上人数总和来收取。 2、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


·离婚房户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的房产可能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也有可能是双方名下,当然还有可能是登记在父母或者子女的名下。但如果认定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分割,于是此时就有可能实际到从一方名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情况,那通常离婚房户过户手续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房户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


·一、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细节?
      一、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细节有哪些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


·二套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现在很多有钱人手中都有多套房子,他们通过买卖房子来获取中间差价,达到资金升值的目的。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缴纳各种税费后,就应该办理过户手续了。二套房和首套房在交易费用上有所区别,那么二套房过户费用是多少?下面由我们简单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过户费用是多少?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买方承担(二套房按3%收取); 2、营业税:房...


·房屋买卖对于需要房子的朋友们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如果因为
      房屋买卖对于需要房子的朋友们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如果因为工作的需要经常的更换地方那么这个时候最好是进行房屋租赁,但是很多朋友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在哪登记呢?您一起和我们看一下下面的文章来寻找答案吧。 一、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在哪登记? 1、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


·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一、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退房。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办不下来贷款,而且如果当时的合同上说明贷不下款来不属于违约的话,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如果没说明,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建议应该先找银行业务员沟通,了解自己贷款迟迟批不下来的原因。之后根据办不下来贷款的原因来看事情究竟该怎么处理。 二、...


·由于现在社会中房价已被很多不法商家炒的太高,很多人迫于生计无
      由于现在社会中房价已被很多不法商家炒的太高,很多人迫于生计无法支付买房的费用,但是涉及到孩子的教育,医疗,保险等各方面都有限制,我国实行了租售同权改变这一乱像。那么租售同权租农民房是否也享受一样的权利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租售同权租农民房是否也享受一样的权利 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以广州为例来说,该政策为广州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


·房屋漏水如何打官司?
      房屋漏水如何打官司?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发生矛盾。当协商已经不能解决纠纷时,人们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房屋漏水如何打官司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打官司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漏水如何打官司 打官司首先就是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为了防止滥用诉权的情况发生,我国法律对于起诉是有条件限制的。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


·购房定金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定金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使用权房可以买卖吗?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里面,比起二手房使用权房更受众人欢迎,所谓的使用权房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公房,公房的房屋产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的,使用者没有产权,即使没有房屋产权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仍然有使用权产房买卖的现象,对此很多人担心和疑问,使用权房可以买卖吗? 一、使用权房可以买卖吗 使用权的房子可以买卖。拥有的是使用权,使用权的房子在法律上可以买卖,和产权的房子没什么太大区别,价格肯定要低一些,另外交的更名过户费也要少一些。从法律上讲公有使用权...


·夫妻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么?
      夫妻双方离婚的,要妥善解决好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这方面搞不好的话很容易发生纠纷。涉及到孩子的话,双方也要对抚养权及抚养费进行约定,有的父母,还会考虑将房产给子女。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吗? 当然,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在付完按借款前,房屋是不能过户给子女的,但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合同的方式约定房屋为子女所有,以解决不必要的纠纷。房产过户给孩子是要满足具体条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