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该土地乙方用于××××,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让他人使用土地,大多都是形成的租赁关系。不过,土地使用的实际情况毕竟都不是一样的,有些合同的内容也可能要比以上范文更加详细一些。如果只是对土地的使用,书面协议就能维护双方的权益,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变化,关键还是对土地使用证的过户。
  
  


·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
      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像农村宅基地就属于集体土地,农民要想使用宅基地,就得拿到集体土地使用权,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有的村民办好集体土地使用证后,想增加其法律效力,于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公证处怎么样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


·广西岑溪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一、广西岑溪农村土地使用权能否贷款? 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当同时满足四大条件是: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未设定影响处置变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受偿的其他权利;具备入市条件的,应具备所有权主体履行集体土地资产决策程序同意抵押,试点县(市、区)政府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等。 如果出现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


·申办土地使用证有什么流程?
      申办土地使用证有什么流程? 不管是通过拍卖方式、划拨方式还是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照规定都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凭证。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是无法对抗第三人的,并且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也以土地登记为要件。那么,申办土地使用证有什么流程?详情参考下文。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身份...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一、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不知道你的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你不变的话,就应该接受罚款处理,罚款额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如果是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罚款金额还少一些,最高不超3000元。2、但是这得看工商局怎么认定,因为你实际经营地与执照不...


·风翔县省道317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风翔县省道317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在陕西省,凤翔县近年来经济也取得了十分瞩目的成就,因此,在这背后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在这其中,道路,尤其是高等级的道路对于经济的助推作用不言而愈。所以目前就有当地居民咨询:风翔县省道317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风翔县省道317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关于省道征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有哪些?
      我们国家为了发展的需要进行土地征收,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法律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那么要想进行土地征收就要知道土地征收程序,具体有什么程序呢?接下来由本站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征收程序方面的知识。 一、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大体如下:(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4)发...


·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如今社会,城市的面积是一年比一年扩大了,城市周边的很多耕地都被征用,很多农民都失去了生活的来源。那么国家在对于这类事情上其实是有着相关的严格的补偿标准。但是总体来说各省又有所差别。下面我们就以重庆市 征地补偿标准为例,了解一下。 重庆市土地征用赔偿办法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征用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多种经营地、牧草地、果园地和养殖水面按耕地算...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征地工作在很多地方都展开,这是国家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征地导致了一些人失去了土地,因此国家也会针对征地行为,做出一些补偿。并且按照标准和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进行发放,确保征地对象得到一个合理的补偿,但是具体的补偿款是如何发放的,可以到本文了解。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


·国有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怎么核算?
       一、国有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怎么核算?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5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土地为国有制度,但是在经济生活中,免不了土地的流转。而在土地流转中,土地使用权的变化就变得十分重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类型出让买卖、转让买卖的区别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两种形式?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