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欠款诉讼时效也一样。
  二、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如果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许可的途径,说服或者采用一些方法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具体地说,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针对诚信与否的不同债务人,可以分别选择下列方案实施:
  1、对帐的办法:将借款或欠款的时间、金额载明后交由债务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在原来的借条或欠单上重新延期后交由债务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3、千方百计力争债务人偿还哪怕极小额的款项,然后在收款收据上双方签名确认,等等。
  对于合同欠款纠纷来讲,此时适用的是普通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定应该三年,而最长保护不超过20年,并且实践中这个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点可能不同,至于合同欠款诉讼时效起算点应该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
      如今在智能手机全面到来的时代,很多人在购买手机的时候都存在着一种攀比的心理,而且手机分期付款在年轻人群体中也是比较受欢迎的。但是将来在该手机分期还贷款的过程中有些人担心的问题是,生活中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其实一般只是贷款还不上的话是不会坐牢的,但是被催款,产生利息,甚至告上民事法庭都是有可能的。一、手机贷款不还会坐牢吗?1、分期付款买手机不还款属于民事纠纷,对方起诉后,法院判决生效后,自己举报履行法院的判决,会被拘留的,但一般不会承担...


·借条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借条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一、借条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


·客户欠货款跑了可以报警吗
      不可以。欠货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不可以报警,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另外,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


·借款时要审查借款用途吗
      公民之间的借款行为是比较普遍的,有的人借款是为了送孩子上学,有的是为了家里盖房子,但这些借款的目的出借人需要了解吗?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审查借款用途吗?除此之外,身为债权人,在借款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借款时要审查借款用途吗 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借款合同无...


·借钱不还有借条人跑了算诈骗吗
      按照所说的情况,借钱有借条人逃跑算不算诈骗,要看对方是不是诈骗,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如果对方借钱时就是想占有的钱款、而不想归还,并且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则属于诈骗,可向公安局报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不能证明以上情况,则属于民间借款纠纷,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


·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好朋友欠钱不还首先可以提醒对方已经到了需要还钱的日期,若是对方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达成还款协议;如果以上方法不行,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收集证据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债权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二)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确定是否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


·违法发放贷款罪表现形式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表现形式是什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
      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生活中,有欠债或是别人欠你债的情况不少,人有不测风云,有时候都会有着急用钱而钱不够用的时候。这时,就会出现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的情况,那么这到底是不是合法的呢?到底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会为你解答。一、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债权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问题是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的问题。借款合同能否提前解除,首先要看借款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


·一、父母离婚母亲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一、父母离婚母亲欠债子女是否有义务偿还? 一般情况下,母亲所欠的债务子女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债务纠纷起诉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个人的,可查被告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可查工商登记材料等来确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原、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的事项、诉讼标的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在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