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当由交警到现场来进行责任事故的认定,在责任事故认定好了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赔偿的环节了。赔偿的过程当中,有责任的一方需要向赔偿权利人支付一定的金钱,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不过这些金钱的去向应当是到哪里呢?什么样的人有这样的赔偿权利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我国,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是可以分为三种的,这三种人要么直接与本次事故有关系,要么间接与本次事故有关系,或者是需要处理受害者的身前身后事,所以这三种人都可以在法律上作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下面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并且说明理由。赔偿权利人的类型:1.第一类人就是受害者。受害者作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权利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他是直接在交通事故当中受伤,不管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是财产上的损失,总之自己都由于责任的一方的错误行为而做出了一定的牺牲,所以此时获得赔偿也是无可厚非的。权利人可以在责任一方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自己由于身体原因或者是出差在外等等一系列不可抗力的因素,没有办法到法院进行诉讼的话,也可以委托给其他人进行诉讼。当然要签订一个委托书,那么委托人就可以以受害者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2.第二类人是受害者负责抚养或者是赡养的人。对于这类人,我们通常把它叫做间接的受害者。也就是说,此类人是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或者是需要被人帮助照顾的,而帮助照顾他们的人就是本次案件当中的受害者,一旦受害者去世或者是由于受伤没有办法履行照顾的义务的话,他们自己的生活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此时也就间接的成为了本次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者。通常来讲是受害者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是需要赡养的老人这两类人。3.第三类人,就是受害者的近亲属。在我国民法上,近亲属可以指配偶,子女,父母等等这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中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的话,那么此时必须出现的是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说受害者受伤的话,是不可以应用这一条规定的,必须是死亡了才可以。当事人的近亲属是去世之后的遗产继承者,所以需要对于赔偿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并且介入,代替受害者来申请权利保障自己的家庭生活。以上就是关于在交通事故当中,赔偿权利人可以分为哪几种,这几类人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同时行使赔偿权利的,应当按照顺序来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还在,还有能力主张权利的话,那么赔偿权利人就是受害者本人。只有去世了,或者是没有办法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才可以往下顺位到间接受害者。只要成为了赔偿权利人,就可以要求各种法定赔偿。
  
  
  


·路上倒车扣多少分
      路上倒车扣3分。在路上倒车属于比较严重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仅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对自己的安全也造成威胁,因此,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是罚款200元,记3分。如果对处罚行为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损害赔偿问题是避免不了的问题。确定损害赔偿由谁承担的依据便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因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时所为的行为而不同。那么,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法院交罚金交到什么地方
      法院交罚金交到什么地方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金不交会怎么样1、法院可以强制执行。2、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无限额罚金制。...


·发生车祸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发生车祸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一、发生车祸该如何申请保险理赔 1、申请保险理赔的时间: 车祸发生以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


·企业招聘到新员工后会要求员工向企业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这些材
      企业招聘到新员工后会要求员工向企业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一方面是进行员工的等级和员工资料的办理,另一方面是对个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查看是不是存在造假的情况,还有就是银行卡的办理,那如果企业招聘面试通过之后我们入职需要哪些材料呢? 企业入职所需材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但是在有些恶性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人担惊受怕,便不肯出面解决,这让受害者迟迟拿不到赔偿。这样,对于受害者维权产生了一定麻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怎么办?这个问题愁怀了很多事故受害者,下面我们就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责一直不出面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


·2023年保释一定要交驾驶证吗
      保释一定要交驾驶证吗 保释一定要交驾驶证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6条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将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


·一般用人单位试用期交社保吗
      单位试用期交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五险一金按规定不得减免,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


·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
      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交通警察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现场遗留物品能够当场发还的,应当当场发还并做记录;当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


·地下车库买卖合同的范本
      地下车库买卖合同的范本一、地下车库买卖合同的范本 地下车库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 小区 楼 号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3、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4、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