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合法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合法吗?
  
  开设赌场罪不批捕判刑是不合法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是严禁赌博行为的,主要是由于赌博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发现有开设赌场或者聚众赌博的,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严格打击,坚决取缔,避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需要对开设赌场的相关代表人物进行合法的判罚。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故意...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区别有哪些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区别有哪些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3、抢劫罪是迫...


·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
      一、管制缓刑假释分别是什么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分别由公安机关、法院、当地司法机构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刑法》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无...


·故意重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重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


·死缓怎样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死缓,相信您都曾听说过。实践中,对于那些犯罪行为恶劣的人,往往就会判处死缓。那么您知道死缓是如何执行的吗?而死缓与我们了解的缓刑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缓刑和死缓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


·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参考依据是什么?
      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参考依据是什么? 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导致人员处于大流动的新的社会转型时期的,因为城市化管理的不断进程,所以导致对大量的流动人口的管理秩序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的,这就导致有些人在遇到矛盾跟纠纷的时候不去走正常的法律途径,就是无所顾忌的聚众斗殴,解决自己的私人恩怨。并且大多数聚众斗殴的组织者并不了解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案件的量刑参考依据是什么?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


·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 确定每月16号为集中考试日,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拟聘用人员掌握《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核,与有关企业签订《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与执业药师签订《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媒体广泛宣传。 依托网络媒体、主流媒体以及实地走进社区、大集等,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现场...


·非故意伤人罪怎么进行判决
      非故意伤人罪怎么进行判决非故意伤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二、故意伤害罪轻伤累犯会判多久累犯是要从重处罚的,三年以下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一般来说和受害者达成调解意见,是可以不追究刑事...


·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是什么意思
      在企业公司的运营过程中,需要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监督和制约。若是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职务侵占的,相关部门会进行参与调查。那么,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是什么意思呢?一般来说,职务侵占罪的职务是特殊主体,行为人应当到达一定年龄资质才能拥有相应的职务。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对“本单位财物”具有相应主管权或经手权或管理权等特定身份才能构成,...


·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3、主观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